深圳一男子跨市上班不方便,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

2018年10月,郭某在广州一家商场的服装专柜找了份销售工作。到了2024年3月,商场的专柜撤了,公司在广州没法继续营业。为了保住工作,公司打算让郭某去佛山的门店干销售。公司发了《调岗协商通知函》,但郭某说自己在佛山没有住处,跨市上班很不方便,要求公司在广州找个别的地方安排他。双方没能谈拢,公司就以郭某不服从安排为由,在2024年4月把他的劳动合同给解除了。郭某不服气,去申请了劳动仲裁,后来双方对仲裁结果都不满意,就把官司打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个案子主要争的是公司调岗合不合理、程序对不对。按照劳动合同法,改变合同内容得跟员工商量着来。法院查了之后发现,公司虽然是因为环境变了才动员工的岗,但这中间的过程有问题:一是他们只给看了广州的销售排班表,没法证明广州就没有别的非销售岗位能安排;二是郭某说了跨市上班困难之后,公司没接着商量,也没给交通补助或者过渡住宿什么的,直接就单方面把他给辞了。这其实是把公司的经营风险都推给了员工,违背了当初签合同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 法院最后判下来说公司这么做是违法的。支持了郭某的请求,让公司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钱。这也给了个明确的说法:公司确实有权因为客观情况调整工作岗位,不过这权利不能乱用。特别是像跨市调动这种对生活影响大的事儿,必须得充分商量,在原工作地周围找个替代岗位先试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这个判决,对类似的案子很有参考价值。告诉用人单位,以后在搞经营调整的时候,得有个更谨慎的人力资源应对机制。得提前看看调整合不合理、对员工有没有伤害、能不能给员工找个替代方案……这个案子也给了大家一个警醒:在产业结构调整的时候,公司的管理权和员工的就业稳定权得平衡好。法律是保护公平和诚信的,大家都得遵守。这样一来劳动关系才会更和谐稳定。 大家以后遇到类似情况知道怎么维权了吗?企业也得注意把程序正义和实体合理都考虑进去才行。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和员工一起发展得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