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钱某某在上海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买了辆车,结果开车时开着智能辅助驾驶系统,撞了路边的隔离栏。事发后,钱某某拿到了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视频里啥都有。为了弄明白到底咋回事,他找科技公司要完整的书面报告和所有原始数据。科技公司不给,他就把官司打到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法院觉得吧,科技公司又不是负责定责的官方机构,而且双方也没约过要给报告,所以钱某某没理由非要他们给书面报告。至于那些速度、地理位置这些原始数据,钱某某是车主也是数据的来源,科技公司是帮忙处理数据的。要判他赢不赢,不光得看法律上允不允许,还得掂量掂量消费者的权益跟车企的义务咋平衡。 法院最后觉得钱某某要数据是有道理的、合理的,但问题是他车里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啥的都已经很清楚了。非要额外提供那些原始数据的话,其实没必要。所以这次诉求就不支持了。“现在车子都越来越智能了,数据成了定责的关键证据。但到底归谁管谁来用挺乱的。车企把技术封得死死的不让别人解析,消费者取证难就很难维权。”嘉定区法院的人说这次定了个标准——得合法、得正当、还得必要。这标准既保了消费者的数据权,也不耽误车企以后还得好好服务咱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