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犯错给累积起来就直接解雇,还觉得没毛病

那有个案例呢,大家给江苏苏州那边的一个公司看,这个公司说啊,把员工犯错给累积起来就直接解雇,还觉得没毛病。具体是这个情况,2月5日江苏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最后认定那个公司解雇员工违法了,要赔偿16万多。 讲到底,因为这个员工在上班时间偶尔逛了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网页,也没按照领导要求及时反馈工作进度。然后公司就对他给了5次处罚决定,把之前的小错全给叠加了。结果把他给解雇了。 这个裁决啊,给企业定了个规矩,给他们划出一条红线来。意思就是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这么来的。现在这种一次性累加处罚现象还挺多的。比如有些公司以前员工犯错了也不提醒也不处理,几年后突然来个秋后算账。或者迟到几次、忘记打卡几回就给累积起来开除了。 话说回来啊,解除劳动合同可是最严厉的处理手段啊。只有在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时候才能用。现在有些公司定的惩罚规定太苛刻了,根本没办法证明员工是严重违规。有些公司把员工几次小错机械地叠加起来算成严重违纪了。 法院就认为如果那些小错误没造成实际损害也没有主观恶意的话,不该这么算成严重违纪吧。这样做不仅违背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本意,还容易激化矛盾呢。 另外一个问题是惩戒规定要有时效性限制嘛。要不然就变成了不合理地扩大用工自主权了。有些公司没设处罚期限,对员工违纪行为时隔多年才追究责任。 没有给改正的机会嘛,程序上有重大问题啊。这样不公平合理啊。 司法实践中“累加式处罚”的时间要素经常是法院考虑因素之一呢。 有些企业知道这是违法的还在法律边缘试探呢。 滥用用工自主权可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呢。 纠正这种行为需要司法裁判树立清晰的规则和监管部门主动约束和企业恪守自律底线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