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医保基金安全面临“隐蔽化、链条化、利益化”新挑战 医疗保障基金是群众看病就医的“保命钱”。在一些地区的监管实践中,欺诈骗保正从“单点作案”向“组织化运作”演变:有的以免费接送、减免自付、发放好处费、赠送生活物资等方式拉拢参保人,诱导其通过虚假就医、虚假购药套取基金;有的针对药品购销形成“开方—取药—回收—倒卖”的灰色链条,滋生倒卖“回流药”等违法行为;也有个别机构或人员审核把关不严,甚至协助冒名就医购药,导致基金“跑冒滴漏”。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管理漏洞,催生基金风险外溢 从根源看,骗保背后是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用小利换取参保人配合,营造“低风险、高收益”的错觉,诱使其参与违法。此外,少数定点医药机构内控薄弱,身份核验、处方审核、费用结算等关键环节落实不到位,为冒名就医、虚假购药留下空间。随着人口流动加快、异地就医增多,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加速发展,监管对象更广、场景更复杂,也对制度细化和执法依据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守住基金安全底线,事关制度公信与民生获得感 医保基金一旦被侵蚀,直接影响参保群众待遇保障和医疗服务供给,长期则会削弱制度公平性与公信力。国家医保局公布数据显示,近5年来各级医保部门累计追回医保资金约1200亿元,显示打击力度持续加大、治理成效逐步显现。但也要看到,违法手法不断翻新,若制度短板不及时补齐、责任链条不压实,基金风险可能向更多领域扩散,影响制度“可持续、可负担”目标。 对策:新规明确责任清单与处罚边界,强化全链条精准治理 此次施行的《实施细则》共5章46条,围绕监管职责、经办审核责任、定点医药机构主体责任等作出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并为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提供监管依据。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新规将针对监管中的典型问题深入细化,为依法严惩欺诈骗保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 一是聚焦“诱导型骗保”从严打击。针对以“车接车送”“减免费用”“给好处费”“赠送米面油”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参与骗保的行为,新规明确不仅组织实施者要被追责,明知他人骗保仍参与涉及的违法活动、接受赠予财物或额外服务的,也将依法按欺诈骗保处理,推动形成“全链条追责、双向约束”的治理格局。 二是剑指倒卖“回流药”,压缩灰色链条生存空间。对定点医药机构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的情形,新规明确可认定为欺诈骗保;对明知他人以骗保为目的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仍提供协助的,同样依法认定并处理。发布会上列举的监管案例显示,部分人员携带多张医疗保障凭证集中开药,医务人员未按要求核验身份信息或委托手续即配合开具,属于典型“协助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新规将为类似情形的认定与处罚提供更清晰依据。 三是细化个人骗保“负面清单”,提高执法可预期性。新规对常见个人违法情形作出更明确界定,包括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骗取门诊慢特病待遇、生育津贴等;出租出借医疗保障凭证并非法获利;冒名享受医保待遇;以及故意隐瞒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第三方负担费用而重复报销、经催告仍不返还等,使个人行为边界更清楚、法律后果更明确。 四是堵住“退出规避监管”漏洞,建立退出前核查机制。针对个别机构试图通过主动解除协议或不续签协议规避追责的情况,新规明确: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解除或不续签前,经办机构可依据既往履约情况、解除原因或行政部门要求,对基金结算费用开展全面核查;发现涉嫌违法或违约使用基金的,应处理到位后方可退出,防止“带病退出”“一走了之”。 五是以技术赋能提升精准打击能力。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医保系统追回医保基金342亿元,智能监管子系统挽回损失30亿元;同时利用药品追溯码对倒卖“回流药”开展全链条打击,核查疑点线索24万余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2.47万家、处理违法违规机构3.91万家,联合公安机关侦破相关案件695起,抓捕职业骗保人员2576人。相关数据表明,制度约束与技术监管叠加,正推动监管从“事后追缴”转向“事前预警、事中拦截、事后惩处”。 前景:监管将走向更精细、更协同、更常态 国家医保局表示,将以《实施细则》施行为契机,制定完善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基金监管、提升监管质效。可以预期,下一步监管将更强调部门协同与综合治理:医保行政部门强化执法统筹,经办机构提升审核与风控能力,定点医药机构健全内控与合规管理,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动打击,推动治理从“单一处罚”向“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升级。同时,随着追溯码、智能审核等手段持续深化应用,对倒卖“回流药”等链条式违法的识别能力和打击精度有望增强。
医保基金监管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法治、技术与社会共治共同发力;新规施行是关键一步,但治理骗保仍需持续推进。只有补齐制度短板、压实责任、强化执法——并提升公众守法意识——才能守住每一分“救命钱”,让医保基金更好惠及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