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一审不提二审就作废了?

各位听好,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提醒:有些事要是一审没提,等二审再拿出来,法院一般是不会听的。这事儿是周军律师说的,大伙儿要是遇到不懂的,记得私信找我问,保证回复。很多人打官司都有个误区,觉得一审没提没关系,留着二审再说也行。其实呢,为了省事和维护两审终审的规矩,好些东西必须在一审就得说清楚。那到底哪些事儿一审不提二审就作废了?咱们一个一个来聊。 第一个就是诉讼时效抗辩,这是最容易翻车的地方。法律规定得很死,诉讼时效抗辩必须在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来。要是你一审不说,等到二审才翻旧账,法院直接给你判个不支持。唯一的例外就是二审真有新证据能证明债都过期了,这时候法官才会酌情看看。不过话说回来,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去查时效的事儿,全得靠你自己去说。你要是在一审闷着不说,那就是等于把那个免责的权利给扔了。 第二个就是新增独立的诉讼请求。你想在二审的时候再加上点要求?没门!二审法院只盯着一审你起诉的那个事和上诉的理由来判。原告要是想多要点钱、被告要是想反诉,法官先给你们拉着一起调解;调解不成了,直接告诉当事人要么另找地方打官司,别在二审这里浪费时间。比如你一审只诉本金,二审想额外要违约金或者律师费;或者一审只告还钱,二审又想追加利息,这些统统都不会被采纳。 第三个就是管辖权异议。只要你在一审提交答辩状的时候没提异议,而且还出庭应诉了,这就算是你同意让一审法院管了。这时候你还想在二审嚷嚷管错地儿了?法院直接就给你驳回。除非你违反了级别管辖或者专属管辖的规矩。 第四个就是证据异议。对证据的质疑也得在一审的时候说清楚。要是你一审没吱声,那基本就等于默认认可那个证据了。二审主要就是查查一审法官判得对不对、程序合不合规。除非有了新的证据或者一审过程中出了大问题,否则二审一般不会再去翻一审已经定下来的老黄历。 最后周军律师给大伙提个醒:打官司可不是“慢慢磨洋工”,也别指望留到二审再翻盘。一审才是最关键的战场,二审不过是用来纠错的地方。诉讼时效、新增诉求、过期的证据、管辖异议这些都得在一审把话说明白、把证交齐。千万别存着侥幸心理拖着不办,把该在一审主张的权利都给忘了。遇到这方面的麻烦事儿,赶紧找专业律师参谋参谋吧,千万别错过了维权的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