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强化直播电商监管 剑指虚假宣传等乱象

直播电商作为新兴商业业态,近年来迅速发展,已成为重要的商品流通渠道和消费方式。

与此同时,虚假宣传、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也随之出现,亟待加强规范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的联合行动,正是针对这一现实需求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此次发布的《办法》确立了明确的监管对象和责任框架。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作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需要在身份信息核验登记、直播营销人员培训、平台内违法行为处置等方面承担主要责任。

《办法》要求平台建立完善的事前防控机制、事中监测机制和事后处置机制,确保直播活动在合规框架内进行。

在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层面,《办法》明确了具体的行为规范。

直播间运营者需要公示必要信息、核验人员身份、实时管理互动内容、进行事前合规审核、实施明码标价等。

同时,《办法》划定了明确的行为红线,禁止从事虚假宣传、商业诋毁、销售违法商品或提供违法服务等违法活动。

这些规定直指当前直播电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的责任也得到明确界定。

这类机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全流程,在商业合作和选品中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

这一规定有助于形成从源头到执行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在监管机制层面,《办法》强调了市场监管部门与网信部门的协同配合。

两部门将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同时,《办法》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便于案件查办;规定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增强了监管的威慑力;细化了行政约谈的具体情形,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更加灵活有效的监管工具。

从制度设计看,《办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监管理念。

通过压实平台责任,强化事前防控,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明确各类主体的具体义务,形成纵向的责任链条和横向的协同机制,有助于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网络。

通过引入信用惩戒等手段,可以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这一监管办法的出台,对直播电商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信心;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明确的规则和标准,可以引导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为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直播电商的生命力来自信任,信任的基础在规则。

两部门联合出台《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既是对行业痛点的有针对性回应,也是对新业态治理方式的系统完善。

随着责任链条进一步压实、监管协同更趋顺畅、违法成本持续提高,一个更加透明、公平、可持续的直播电商生态有望加快形成,让“放心买、安心用”成为新业态发展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