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修订印发了《关于更降低用电成本助力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标志着该区产业用电成本补贴政策由试点探索转向制度化、常态化;此次调整延续了对特色产业支持导向,并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从政策框架看,本次修订主要六个上进行了优化。首先,删除原方案中的“暂行”表述,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明确为长期机制,为企业经营和投资决策提供更稳定的预期。 产业覆盖范围同步扩大。原有高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高原先进制造、民族手工三大产业基础上,新增天然饮用水、绿色建材两大产业,并将藏青工业园区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企业纳入补贴对象。调整更贴合西藏资源禀赋和产业实际,提升了政策覆盖面与针对性。同时,取消原有纳税条件限制,并对制氢制氧、供暖供氧等领域的补贴门槛作出调整,进一步降低企业享受政策的准入门槛。 补贴标准进一步规范。方案明确,高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高原先进制造、民族手工、天然饮用水、绿色建材五大产业中,年度营收和生产用电量符合要求的企业,对电度电费超过0.33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高新数字产业中,在电网企业报装直供电并开通运行的5G基站,对电度电费超过0.30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在保障支持力度的同时控制资金使用边界。新增“同一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享受其他电费优惠的,不再重复支持”的规定,避免重复补贴,强化政策公平性。 管理机制更趋完善。方案将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发局及属地电网企业等纳入实施环节,形成协同审核机制。申报上,企业可于次年3月31日前向所县(区、市)经信部门或藏青工业园区经发局提交上一年度电费补贴申请。审批上,明确县(区、市)初审、地(市)审批、自治区拨付的三级流程,进一步厘清职责、规范程序,有助于提升办理效率、降低企业申报成本。 从更深层面看,此次政策调整是西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用电成本下降可直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竞争力,对能源密集型产业的经营改善更为明显。长效机制也将为产业发展提供更稳定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特色产业领域,带动产业集聚与规模化发展。
西藏此次电价改革既是对中央“降成本”部署的落实,也是以制度方式探索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的实践。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如何在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之间取得更优平衡,仍需更多精准政策的持续检验。随着清洁能源装机容量提升,西藏或可更探索“绿电溢价补贴”等机制创新,为特殊地区产业政策提供可借鉴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