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继承权”的法律实质

上海九三学社社员、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部门主任金佳,结合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的工作经历,针对2018年发生在上海的多起继承纠纷案例,为公众梳理了“承认继承权”的法律实质。近期咨询量上升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李女士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和一笔未清偿的银行贷款。李女士和弟弟虽口头表示不要房子,但因为未及时办理放弃继承手续,银行将姐弟俩告上法庭。法院判定他们因未作出明确放弃声明,可能被视为“默示接受继承”,从而需要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金律师指出,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中并没有“承认继承权”这一独立术语。通常意义上的“承认”实际上是“接受继承”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明示的书面声明或过户登记,也可能是默示的占有、管理遗产或偿还部分债务。很多人误以为“不表态”就等于放弃继承,这是法律上的重大误区。 面对这类情况,金律师建议采取以下操作步骤:第一步要全面核查遗产清单,不仅要清点房产、存款和股票等资产,还需查明被继承人未清偿的银行贷款、私人借款和未付税款等全部债务。第二步必须做出清晰选择:要么接受继承并以继承所得财产为限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要么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 金律师还特别提醒要警惕“家庭协议”陷阱。家庭成员之间达成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外部合法债权人。如果协议约定由某人承担全部债务但该人无力偿还,其他继承人仍需在继承范围内担责。 针对情况复杂、债务不明的遗产,可以申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负责清查和管理。作为上海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资深律师、女律师联谊会会员、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泥城镇妇联以及奉贤妇联的反家暴法宣传员,金佳凭借近20年的遗产继承诉讼经验和社法委委员身份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重点批示采纳。她在九三学社张江支社担任副主委期间,还被授予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以其专业团队致力于通过非诉谈判、文书指导和方案设计帮助客户在诉讼发生前明晰权责、化解矛盾。该团队理解客户心理需求并善于沟通倾听。如果您遇到过类似“被负债”的继承困境或有疑问,欢迎在评论区分享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