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常说“钱从账上过,账由人做”,这对搞非法集资的财务人员来说,简直是块巨大的心病。四川巴中有个叫何某的会计,在这种局面下意外地被无罪释放了。2013年,巴中的一家投资公司开业了,电视台整天播“房地产稳赚”的广告,传单到处都是。短短几年,有930多位投资人一共投了1.06亿元进去,指望拿那诱人的月息赚钱。结果到了案发时,6200多万血汗钱打了水漂,老板跑了,警察也上门了,何某就被铐走了。 何某是2014年才入职的,一个月才拿1500元工资。干了9个月,算下来他只拿到了1.495万元。股东给他6张银行卡保管,让他管日常收支,他就照做了。后来公司出了事,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他。一审法院给他判了一年六个月的刑期、缓刑两年还要交三万块罚金。何某不服气上诉了,二审法官最后改判无罪释放了。 为啥一审会判他有罪呢?因为股东一口咬定何某是“财务总监”,检察院和法院也就顺着这个理往下判了。二审要想翻案,得靠这三把钥匙:第一,工资条揭破了“总监”的假面具。一个月薪1500元的人当“财务总监”,连普通前台都觉得不对劲。法院觉得这头衔是股东随便喊的;第二,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参与核心环节;第三,保管银行卡不代表他就是主犯。 这个判决给我们提了三条警示线:头衔不等于权限;拿固定工资不能当免责符;边缘角色不等于零风险。何某之所以能翻案,是因为他处在非法集资链条最末端、最容易被替代的环节。偶尔帮个忙、干点边角料的事、没有提成也没有决策权,风险自然就小很多。 月薪1500元的“财务总监”无罪释放这事告诉我们:法律不是对打工人网开一面,而是提醒大家别让头衔替你背锅,更别让老板的口述决定你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