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海宁法院刚判了个网约车乘客受伤索赔的案子,这事儿主要是乘客刘某坐了网约车受了伤,硬是把平台给告上了。法院最终裁定平台得赔钱,数额是32万。这事儿得从2023年6月说起,那会儿海宁的刘某用某软件叫了个车,让宋师傅开的网约车把他送到地方。没想到当天上午9点24分左右,车开到半路,宋师傅操作不当撞上路牙子了,坐在车里的刘某就受伤了。事后刘某赶紧去医院住了19天院。2023年7月交警那边出了认定书,认定是宋师傅全责。 等到2025年7月的时候,刘某请人做了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还得养着。这笔钱刘某自己先垫了1900元。伤是好了点,但身体还是留下了永久的毛病。因为赔偿的事谈不拢,刘某干脆在2025年11月把司机宋师傅还有杭州某科技公司一块儿告到了法院,要人家赔39万多。 法庭上双方吵得挺凶。宋师傅说自己是接平台的活儿开车的,钱是平台发的,所以责任应该是平台的。平台公司那边不乐意了,说司机和公司都是承运人主体,他们对司机和车都审核过了,实际撞车的是司机宋师傅。 法院最后是这么想的:刘某在平台下单用车的行为就是在签客运合同。平台把单子派给宋师傅去送,费用也是给平台付的,所以杭州这家科技公司就是合同的一方。至于宋师傅就是个打工的驾驶员。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民法典》的条款来看,作为承运人的平台肯定得担责。既然这次事故是平台派来的司机搞砸的又不是刘某自己作的死,那赔钱的事儿自然就落在了平台头上。最后法院算下来一共得赔32万多。 至于平台回头怎么找宋师傅算账那是内部的事儿,跟刘某要这笔钱没关系。这次判决算是把平台的责任给坐实了,打破了很多人认为平台只管派单不担责的想法。大家伙儿以后坐网约车要是出事受伤了,一定要记得保留订单截图、事故认定书这些证据,才能好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