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张天峰的受贿案一审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个案子在2026年2月26日开庭,法官判张天峰有期徒刑十二年,还要罚他二百万元。张天峰受贿的财物还有利息都给追缴上来,上交给国库了。法官审理了张天峰从2004年到2023年的情况,发现他在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工作的时候,给人家办事儿,收钱;后来他到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作,也是给人办事儿,收钱。后来他又去了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当司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也干过。张天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人承揽项目、录用职工、调整工作和晋升职务,直接或者通过别人收了钱,总共折合人民币3407万多。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天峰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需要给他判刑。考虑到张天峰投案后如实交代了罪行,还主动说了很多监察机关没掌握的事;而且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也都追缴回来了。法院就给他从轻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