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同玉:创新药械相关风险给管住

全国政协委员朱同玉,这次两会带来的建议挺实在,想把创新药械相关风险给管住。2014年国家卫计委那些部门发的指导意见里,本来鼓励用商业保险解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问题,后来《疫苗管理法》又进一步明确了补偿费用的承担方,还鼓励用商业保险来补偿。这实际上是给用保险模式化解这类纠纷提供了法律支持。 你看现在有18个省份都在用“基础险 补充险”这种模式来解决补偿问题,虽然部分问题得到了解决,但补偿机制还是不够完善。比如说,药品不良反应已经有了强制报告制度,可一旦出事怎么补偿受害人,目前的上位法还没给出明确说法。再比如说广东等地尝试通过行业组织和保险公司合作来分担风险,但因为没有强制规范的引导和制约,商业保险实际上没起到啥作用。一旦非预期的严重不良事件发生,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就会引发纠纷,甚至导致临床试验项目停摆。 朱同玉认为,随着我国创新药领域的快速发展和监管制度的高效改革,创新药占比越来越高,相关风险也在增加。对于这些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权益保护建立风险治理与共济制度,是推动患者安全和生物医药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所以他建议从法律层面把疫苗相关的政策探索扩展到全领域,针对创新药械产品建立强制性的风险储备金制度。 具体来讲他提了六点建议: 第一,在法律制度上明确建立适合国情的损害救济制度; 第二,由国家药监局主导建立分层次的损害补偿制度; 第三,建立专项公共基金池负责兜底赔付; 第四,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的方式来实现风险救济与共担; 第五,第三方机构负责评价和认定不良事件; 第六,成立国家级委员会负责协调治理。 朱同玉特别提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的副院长身份。他觉得如果没有强制性的规范引导和制约,商业保险就没办法起到实质作用。一旦出了大问题可能会导致临床试验中断甚至中断项目研发。上市后的药品严重不良事件补偿也很落后,受害人往往得不到足够补偿。 现在的情况是有些创新医疗技术因为补偿问题得不到广泛应用或者医患关系紧张。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他认为必须完善全生命周期的补偿机制和共济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生物医药行业的创新发展和保障患者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朱同玉的这份建议其实是想给那些为了做创新药械研发而努力的公司、医生以及患者们一个保障。他希望能通过建立专门的委员会和基金池来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毕竟现在很多创新药械公司都在面临风险挑战,这种制度层面的保障对他们来说特别重要。 最后他还提到广东等地的尝试虽然有一定效果但还是不够好。所以必须要有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措施才能真正推动生物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