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因牵出远光灯滥用问题而引发关注。3月28日19时许,江苏南京六合区横梁腾云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三名正在散步的路人被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撞倒——其中两人伤势较重——一人被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警方调查发现,事故背后与远光灯使用不当有关。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天色已暗,三名路人在路边正常行走,电动车从后方驶来。就在电动车接近路人准备通过时,一辆对向行驶的黑色轿车未按规定切换近光灯,远光灯强光直射导致电动车驾驶人瞬间视线受影响,随即撞向路人。更不容忽视的是,轿车司机蒋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停车处置,而是直接驶离现场。警方通过逐户排查,于4月7日找到涉事司机蒋某。蒋某称事发路段路灯照明不足,自己“习惯”开远光灯,并未意识到会造成危险。这也反映出部分驾驶员对灯光使用规范重视不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车驾驶人曹某因疏于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承担主要责任;轿车司机蒋某因未按规定使用近光灯承担次要责任。该认定既厘清了责任,也再次提示远光灯不规范使用并非“小问题”。近年来,因远光灯滥用引发的夜间交通事故并不少见。涉及的数据显示,夜间交通事故中约有30%与灯光使用不规范有关。强光照射可能导致对向驾驶人短暂“眩目”,同时影响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判断与避险。尽管法规明确会车应切换近光灯,但仍有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低估其风险。针对远光灯滥用,多地交管部门正通过电子监控与路面查处结合的方式加大整治力度。同时,也需要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让驾驶员明确:规范使用灯光不仅是法律要求,更直接关系到道路上每个人的安全。
夜色之下,灯光既是照明工具,也是安全边界;远光灯用在该用的地方、会车规则牢记于心,才能避免一次“眩目”变成难以挽回的后果。每一次及时切换远近光、每一次减速并认真观察,都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也是对自身安全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