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这次修订涉及四十三条内容,分为总则、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是对现行气象灾害防御制度的一次系统性完善和创新。
当前,气象灾害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暴雨、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对城市运行、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威胁。
同时,气象灾害防御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个层面,需要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法律制度框架,形成全社会协同防御的合力。
这次条例修订正是针对这一现实需求而进行的有益探索。
修订草案在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体系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解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设气象机构的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具体承担防御职责的工作机构,街镇应将其纳入网格化管理,村居应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这一规定有助于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调的防御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在健全气象灾害预防制度方面,修订草案建立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明确这些单位需要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防御设施、建立防御档案。
针对不同灾种和不同主体,条例提出了差异化的应对措施,对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交通等明确了各自的响应要求。
此外,还建立了气候可行性论证目录管理制度,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气象科学支撑。
这些举措体现了科学防灾、精准防灾的理念。
在优化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机制方面,修订草案鼓励推动先进技术与气象灾害防御的融合应用,提高防御设施信息化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气象信息共享统筹机制,加强城市小气候监测设施建设,以增强极端灾害性天气的预警能力。
条例还明确禁止编造、传播虚假气象信息,防范虚假信息扰乱防灾秩序。
这些规定对于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在细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在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幼儿园等机构可采取停课措施,企事业单位可采取停工、停产、停业等临时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因气象灾害误工时,不得作迟到或缺勤处理。
这一规定平衡了防灾安全与劳动者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助于消除劳动者在极端天气下的后顾之忧,鼓励其积极配合防灾措施。
在强化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将其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条例强化了媒体的公益宣传责任,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防灾工作。
同时明确大型活动承办者的防御责任,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及时报告气象灾情的义务。
这些规定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防御的良好氛围。
修订草案的这些内容充分体现了现代应急管理的发展方向。
一方面,它加强了政府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明确了各层级、各部门的防御职责;另一方面,它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强化了公众参与,形成了纵向纵深、横向协作的防御网络。
特别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规定,体现了在防灾与民生之间的有机统一。
济南此次立法修订既是对极端天气常态化的现实回应,更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探索。
当气象灾害从"天灾"转向需要制度应对的"公共管理课题",如何平衡安全底线与发展需求,如何将条文转化为切实的防灾能力,仍需政府、企业、公众形成合力。
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或将为全国城市气象灾害治理提供"济南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