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2008年的时候,在山西省和顺县,有个叫卜某的女子硕士毕业了。她因为精神有点问题,后来就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治疗。到了2011年5月,卜某不知咋回事离家出走了。同年8月,她在和顺县的一个村子里被发现了,精神状态很不好。村里有个叫张某的人,把她带回了家照顾,他俩后来还一起生活并且有了孩子。 这个事儿闹得挺大,晋中市和顺县那边把调查结果公布出来了。检察机关说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做不起诉处理。不过还是有两个姓张的村民因为性侵卜某被抓起来了,给他们提起公诉了。为啥对张某和其他人处理得不一样? 原来张某把卜某带回家是为了过日子,俩人还育有子女。在他们一起生活的这段时间里,张某负责挣钱养家、照顾卜某和孩子,没发现有虐待行为。卜某在村里行动自由,也没人限制她。检察机关觉得这种情况跟强奸罪不一样,不是强奸。 那为啥检察院会放过张某?因为法律规定像这种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算犯罪。检察院是按照事实和法律来判的。而且这次案子还没结束呢,公安机关还在查有没有拐卖妇女或者非法拘禁的事。 县政府那边说已经帮卜某联系专业的医生治疗了,也会保障她和孩子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费用。不过关于孩子的监护权问题还得看最后怎么处理。 这个案子让人觉得法律还是挺厉害的,保护了弱势的人不受侵害。但也反映出我们国家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照顾还不够完善。以后咱们得想办法构建一个更好的预防机制,别让类似的悲剧再发生。相关部门也表示要从这次教训里吸取经验,织密社会保障网络,保护好每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