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公职人员因不满工作安排策划跟踪偷拍领导 三人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起诉

一、事件基本情况 据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材料显示,被告人苏某系南宁老干部局党建服务科科长,因认为时任局长丁某在工作分配上存在不公正待遇,心生不满。

随后,苏某向被告人周某1表达了对丁某的怨言,并以丁某与女下属肖某之间可能存在"不正当关系"为由,提议采取跟踪偷拍的方式收集证据,意图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违法行为逐步升级 从2024年12月开始,苏某向周某1提供了丁某和肖某的车牌号、住址等个人信息。

周某1随即邀请其弟周某2参与此事,兄弟二人开始对目标人物进行跟踪监视。

2025年4月,为了更精准地追踪丁某的行动轨迹,周某2在网络上购买GPS定位器,并多次将该设备安装到丁某的车辆上,通过实时查询获取其行驶路线和位置信息。

整个过程中,周某1不断向苏某汇报丁某的位置动向。

到了2025年7月,三人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升级。

周某2购置摄像头设备,与周某1商议后,在南宁市祥宾路某生活区的楼道和外围栅栏处安装隐蔽摄像头,用于偷拍丁某和肖某的日常出入情况。

经司法机关核实,上述GPS定位器共非法获取丁某的轨迹信息117条,三人共偷拍丁某日常生活视频21个、照片17张。

三、法律性质认定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苏某、周某1、周某2三人以GPS定位追踪和隐蔽摄像等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检察机关以此罪名对三人提起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三人最终并未获取到所谓的"不正当"画面,但其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本身已构成犯罪,无需以是否发现违纪违法事实作为前提条件。

四、背景分析与警示意义 本案反映出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

其一,职场矛盾处理机制不完善。

苏某因工作分配不公而心生怨恨,却没有通过正当渠道如向上级部门反映、寻求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反而走上了违法之路。

其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

周某2等人轻易在网络平台购买GPS定位设备并用于非法追踪,暴露出社会上存在的信息安全漏洞和部分群众对法律底线的忽视。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的案件频繁发生。

从GPS定位器到隐蔽摄像设备,这些工具被不法分子用于侵犯他人隐私,严重威胁公民的人身安全和隐私权。

本案的发生提示全社会,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道德和文明问题。

五、前瞻性思考 此案即将于1月28日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判决结果将对类似案件产生重要参考意义。

从制度层面看,应进一步完善职场矛盾的解决机制,建立更加透明、公正的工作分配评议制度,让职工有充分渠道表达诉求。

从监管层面看,需要加强对GPS定位器等监控设备的销售管理,建立购买实名制和使用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设备被滥用。

从教育层面看,应强化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隐私保护观念,使广大群众明白,任何形式的非法监控和信息获取都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监督需要勇气,更需要边界。

以个人怀疑为起点,以技术手段越界“取证”,不仅难以实现所谓“伸张”,反而可能触碰刑责、付出沉重代价。

对社会而言,此案提示我们:守护个人信息安全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对干部职工而言,依法反映、依规监督,才是维护公平正义、推动问题解决的正确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