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采挖砂石涉嫌非法采矿罪的无罪可能性分析

冯锦锡律师于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19年12月福建省律师协会评定为首批福建省专业刑事律师,2020年合伙创办刑事律所,2022年加入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他在2019年之后经手了多起大案,例如莆田庄某职务侵占案宣告无罪,福州白湖亭张某抢劫案、宁德郑某故意杀人案、泉州王某非法采矿案、漳州方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龙岩黄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还有南平江某串通投标案。 冯锦锡律师任职于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职)、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职位。他认为在建工程采挖砂石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关键在于砂石的实际用途。如果仅用于本项目内部回填或自用,且没有外流、转让、出售等牟利行为,这种采挖就属于施工的附随环节,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他指出,这类案件高发的原因在于很多项目负责人没有意识到砂石采挖需要专门办理采矿许可证。即使在建工程负责人办理了相关施工手续,也可能因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而被指控非法采矿罪。这是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多数砂石种类都被认定为矿产资源,必须专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冯锦锡律师在办案中遇到的核心争议难点主要有三个:一是采挖行为的性质界定争议,需要证明是工程必需的附随施工环节;二是采挖范围的认定争议,可能会参照相邻地块的零点标高和零点红线来固定证据;三是矿产资源价值认定争议,通常按司法评估价格来判定。 在建工程涉及多方主体时,责任划分的核心是找准实际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主体。直接执行砂石采挖作业的施工单位或实际施工人会被列为第一犯罪嫌疑人。项目负责人如果未参与或不知情采挖行为,可以依法排除相应责任。 在采访中冯锦锡律师表示,无证采挖砂石不等于必然构成非法采矿罪,排除非法流通牟利情形是无罪辩护的关键依据。同时他也强调要对案件涉及的罪名、证据、量刑等方面不断深入研究形成有效辩护思路和意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团队访谈问答整理在建工程采挖砂石涉嫌非法采矿罪的无罪可能性分析一文由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锦锡撰写地址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4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