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电商在带动消费、拓展就业、促进产业链流通等方面作用日益凸显,但伴随规模扩张,虚假宣传、夸大功效、价格误导、售后推诿、主体身份不清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部分直播间“流量优先”、选品把关不严,叠加链条参与方多、责任边界模糊,使消费者维权成本上升,也影响合规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此背景下,两部门联合出台《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制度化、体系化规则补齐治理短板,释放“促发展必须先规范”的明确信号。
从问题看,直播电商的核心矛盾集中在“交易场景实时化、传播链条碎片化、经营主体多元化”与“监管证据留存、责任落实、风险处置”之间的不匹配。
一些平台对入驻资质审核、直播内容风险识别、违法行为处置等环节存在管理盲区;个别直播间运营者未充分履行信息公示与合规审核义务;部分营销人员在利益驱动下突破底线,触碰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售卖违法商品或服务等红线;与此同时,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在招募培训、商业合作、选品核验等方面缺乏统一规范,导致“带货链条”中关键节点失守。
从原因分析,首先是行业发展快、业态变化快,传统电商监管经验难以完全覆盖直播间的即时互动与强传播属性,违法行为更隐蔽、扩散更迅速。
其次,链条长导致责任易被“切割”:平台、运营者、主播、服务机构之间既分工协作又相互依赖,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形成相互推诿。
再次,部分主体合规投入不足,未建立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风控体系、培训体系和留痕体系,使风险在事前未能阻断、事中未能控制、事后难以及时追溯。
从办法内容看,《办法》围绕四类主体压实责任,突出“全链条”“可追溯”“可执行”。
对平台经营者,《办法》结合直播电商具体场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提出系统要求,覆盖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平台内违法行为处置、风险识别及处置、交易信息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键环节。
这意味着平台需从“撮合交易的技术提供者”进一步转向“平台治理的责任承担者”,以规则、技术与流程把合规要求嵌入业务链条。
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及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实时管理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明码标价等义务,同时划定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或服务等红线。
上述安排既回应消费者最关切的“谁在卖、卖什么、怎么卖、出了问题找谁”,也为从业者提供可遵循的边界和标准,有助于将“流量竞争”导向“质量竞争”“信誉竞争”。
对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招募、培训、使用、管理等工作,并在与直播间运营者商业合作及直播选品中履行必要核验义务。
服务机构作为连接主播资源、品牌商家与直播间运营的重要中介,其合规水平直接影响行业生态。
将其纳入责任体系,有助于堵住“外包化、机构化”运作下的监管空白,推动经纪、培训、选品等环节标准化、透明化。
从监管机制完善看,《办法》强调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加强协作,建立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提升发现问题、研判风险、处置违法的联动效率。
同时,明确有关主体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便利案件查办,减少因跨地域、跨平台带来的执法衔接成本。
针对提升治理效能,《办法》提出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并细化对有关负责人开展行政约谈的情形,强化“早发现、早提醒、早纠偏”,推动监管从事后处置更多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延伸。
从影响评估看,《办法》有望在三方面产生积极效应:一是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确定性,推动交易信息留存、明码标价与售后责任更清晰,降低维权门槛。
二是改善行业竞争秩序,减少劣币驱逐良币,让合规经营者获得更稳定的预期与更公平的环境。
三是促进平台治理能力升级,倒逼平台完善准入、风控、审核、处置与复盘机制,以制度与技术手段提高治理精细化水平。
从对策建议看,平台应加快建立覆盖“准入审核—风险识别—违规处置—复盘整改”的闭环治理体系,完善分级分类管理与培训机制,强化交易信息保存与投诉处置效率。
直播间运营者应把信息公示、价格标示、选品审核、互动内容管理作为基本功,形成可追溯的合规留痕。
直播营销人员需强化法律意识与职业操守,坚守宣传边界,避免以“情绪话术”替代事实依据。
服务机构要从源头把关,把招募培训、合作核验与选品管理制度化,形成可检查、可问责的管理链条。
监管部门则可在协同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规则宣贯、典型案例发布与信用约束落地,提升震慑与教育效果。
从前景判断看,直播电商将进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随着责任边界更加清晰、协同监管更顺畅、信用惩戒与约谈机制更常态化,行业生态有望从粗放扩张转向质量提升。
短期内,部分依赖违规手段获取流量的经营模式将受到挤压,市场可能出现一定出清;中长期看,品牌化、专业化、精细化运营能力将成为核心竞争力,优质供给与可信渠道将进一步汇聚,带动消费体验和社会信任水平提升。
直播电商的生命力来自信任,信任的基础在规则。
监管办法的出台,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性回应,也是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支撑。
把责任压实到平台、直播间、营销人员和服务机构等关键环节,把协同监管与信用约束落到可执行的机制上,才能让“流量”真正服务“质量”,让新业态在规范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