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阳某趁着给朋友帮忙的空档,接连两次偷偷把朋友在同安彩票站工作的李某店里的“刮刮乐”给顺走了。第一次得手后,他把刮中的奖金挥霍一空,没被发现后胆子更大了,没过几天又跑来偷走了更多票。 店主李某对账并查看监控后发现异常报警,阳某很快被抓。警察一查,这些被偷的彩票票面总价值是2700元,他兑出来的奖金有6219元,还有其他东西值4969元。 同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碰到了个难题:认定盗窃数额时,是只算2700元的票面,还是把后来中到的6219元也算进去? 法院认为,“刮刮乐”是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的特殊东西,它是国家为了筹集公益金发的一种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凭证。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的解释,这类凭证在算数额的时候,应该把它本身的票面和后来可能拿到的奖金、奖品一块算进去。 法院分析说,“刮刮乐”一旦印刷出来,里面的中奖金额就已经确定了。偷票的人其实根本不是为了要那张纸,而是想要纸后面的奖金。既然是这样的关系,不管是当时没刮开还是刮开了,只要彩票在他偷的时候奖金是存在的,那这部分钱就都算是他“应得的可得收益”。 因此,同安法院认定阳某盗窃的数额一共是13888元(2700+6219+4969),已经到了刑法里“数额较大”的标准。考虑到他是累犯还得从重处罚,但他又能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得到了谅解,最后法院给他判了十一个月有期徒刑,还罚了两千块钱。 这个判决不光是打击了阳某,也是在告诉大家:千万别想着靠偷彩票去搏运气赚钱。“运气”越好、偷得越多,受到的惩罚也就越重。这对那些想干坏事的人是个警告。 对于卖彩票的店老板来说,这也是个安全提示。店里人多眼杂、管理容易有漏洞,特别是熟人作案的风险得提防着。大家都得加强防范意识,建立起查库存、看监控、管钱的规矩。 说到底,彩票能用来做好事靠的是诚信和法律。只有大家都守规矩,这个行业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