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年来,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已成为带动消费、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随着行业扩张,个别从业人员税法意识不强、合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逐渐显现。1月14日,重庆、甘肃两地税务部门对近年依法查处的两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进行公开通报,表明对新业态领域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的态度。通报显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明:网络主播彭煊之于2021年至2023年从事短视频创作、接拍商务广告等经营活动期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合计216.32万元。2025年11月,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等对应的规定,作出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合计415.05万元,目前已全部追缴入库。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网络主播杨遂娃于2022年至2024年在网络平台直播带货取得佣金收入期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合计101.64万元。2025年7月,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合计181.40万元,相关款项同样已追缴入库。
网络主播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税收秩序;这两起案件的查处说明,在数字经济时代,税收监管已覆盖互联网经营活动,任何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追责。对广大网络从业者而言,依法诚信纳税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维护自身权益、实现长期发展的基础。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强化协同,同时也需要平台、机构与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推动网络主播行业更加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