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让人交钱呢?

关于病残津贴这个话题,我觉得大家讨论得挺热烈的。等到2025年,“病退”这个词就会淡出人们的视野,取而代之的是“病残津贴”。这个新政策出来后,大家聊得最多的其实有三个点,我自己也有一些看法,想跟大家唠唠嗑。 第一个就是关于领取标准的问题。人社部发的那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里,对这个待遇的定义挺有意思,说是为了给那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提供适当帮助。我看这里面的“适当”二字用得很妙,估计就是为了让人心里有个底吧。不过啊,这对于那些缴费年限不够或者离退休还差好几年的人来说,确实感觉有点少。但是对那些缴费年限足了,而且离退休没几年的人来说,拿的其实跟退休金差不太多,他们就没这种感受了。 第二个问题就是领钱期间不能再交钱。这个对于缴费年限还没凑够的人来说,确实有点纠结。为什么不让人交钱呢?主要是因为拿了病残津贴的人已经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了,这跟还在工作、能自己交社保是两码事。法律逻辑上就是这样规定的,你要想重新工作交社保了,那下个月的钱就停发了。 第三个就是复查鉴定这块。省级的单位会定期组织检查看看这人的身体能不能干得了活。要是查出来还能动了就不发了;要是通知你去检查你不去或不回复,那过了60天也照样停发;等到以后再查发现又不行了还能接着领。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些人身体恢复了还占着名额花冤枉钱嘛。 反正呢,这些事咱们要多留个心眼儿注意联系畅通。不过网上说的不一定全对哈,大家自己掂量掂量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