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镇毁林占地纠纷成功调解 三级联动机制彰显基层治理效能

问题—— 2025年清明前后,龙头镇某村的林地上发生了一起纠纷;村民陈某养未经允许——用挖掘机清理林木——还计划林地上建房。同村陈某福认为这块林地和林木是自己的,两人围绕"土地归谁、树归谁、能否建房"争执不下。随着矛盾升级,事态逐步扩大到区、镇两级,陈某福多次上访反映,纠纷存在继续激化、影响基层稳定的风险。 原因—— 一是权属认知存在差异。这块地属于村集体林地,但在农村,长期开垦、种植往往被当事人理解为"归自己所有"。加上缺乏正式的承包或流转合同,双方对权属边界和使用权来源的理解产生了偏差。二是法律意识不够。有些村民对集体土地管理、林地保护和建房审批程序了解不足,想通过先行清理、占用来"锁定"使用权,反而引发了冲突。三是沟通不畅。首次协商时双方情绪激动、互不退让,甚至出现拍桌离场,导致调解难度增加。 影响—— 这场纠纷表面上是邻里争执,实质上涉及集体土地权益、生态保护和乡村治理秩序。如果处理不当,轻则引发长期上访、邻里关系破裂,重则可能演变成群体性冲突,威胁农村社会稳定。同时,毁坏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也违反了生态保护要求,不利于乡村振兴背景下的资源规范利用。 对策—— 针对这些风险,当地坚持依法依规、多管齐下,推动矛盾在基层就地化解。 其一,先稳住情绪,为调解创造条件。2025年12月中旬,镇综治中心向司法所反映情况后,司法所联合综治中心、村委会、村民小组组织调处,并邀请有专业经验的调解员参与。首次调解因双方对抗情绪强烈没有达成一致,但通过记录诉求、分头沟通,为后续的法律释明做了铺垫。 其二,讲清法律道理,明确权利边界。2026年1月6日,司法所再次主持调解,重点解释集体土地的性质和权利来源。工作人员根据土地管理法规,说明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原则,结合陈某福长期开垦种树的事实,解释了林木损毁责任和占用行为的违法性,强调未经同意毁树占地需要赔偿。 其三,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调处效率。区综治中心统筹协调,自然资源部门提供专业支撑,司法所发挥主导作用,村组干部见证并协助核实。各方分工明确、同步推进,采取"面对面讲法律、背靠背促和解"的方式,引导双方回到理性谈判。 其四,协议落实到位,及时结案。最终,在多方协调下,双方自愿签订人民调解协议:陈某养一次性补偿陈某福1500元,涵盖林地使用和林木损失;陈某福及家属承诺不再追究。补偿款当场交付,纠纷圆满解决。 前景—— 从这个案例看,基层矛盾纠纷处理正在从"事后处置"转向"源头预防、依法化解、协同治理"。要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关键要做好三上工作:一是完善集体资产和林地权属的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让权属边界更清晰、证据更完整,减少"口头约定"和"习惯认知"引发的争议;二是加强农村建房、林地保护、土地流转等政策宣传,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三是建立区镇村三级联动的常态化解机制,把风险识别、矛盾分流、专业支撑、协议履行纳入全程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解决。

这起林地纠纷的成功化解,充分说明了中国特色基层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加上政府各部门的协同配合,构成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村产权纠纷表现为新特点,这要求我们在依法行政基础上,既坚守法律底线,又保持人文关怀;既解决眼前问题,又完善长远制度。龙头镇的做法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启示我们:真正的治理智慧,就在于既守住法律原则,又不失温度,既关注个案解决,又着眼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