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景洪市纪委监委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政治监督重点,通过完善监督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针对生态环保领域监督对象分散、职责交叉的情况,景洪市纪委监委改进工作方式,深化“室组地”联动协作机制。该机制将监督检查、执纪问责、跟踪问效三项工作推进,围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等重点任务,细化任务分解,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顺畅的监督格局。通过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人抓、事事有回音。 监督重点上,景洪市纪委监委紧盯领导干部该“关键少数”。自然资源、森林公安、林业草原等部门负责人的履职情况成为监督重点。纪检监察干部主动下沉一线,深入联系单位调研,及时发现短板薄弱环节,追溯问题根源。通过谈心谈话、压实主体责任等方式,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各级“一把手”严于律己、扛起责任、管好队伍,更形成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的工作局面。 执纪问责为监督提供支撑。景洪市纪委监委加强与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林草局等职能部门协作,完善线索移交机制,推动信息共享、联动处置。通过定期梳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及时掌握生态环保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同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在此基础上,深挖生态环保领域责任缺失、作风不实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履职不力、虚假整改等违纪违法行为,以严格执纪形成震慑。 如何把“绿水青山”更好转化为“金山银山”,也是景洪市纪委监委监督工作的着力点之一。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该市纪委监委聚焦绿色发展提质、生态效益转化等环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好衔接。通过监督检查,既守住生态红线,也促进绿色产业规范发展,实现保护与发展的相互促进。 在推动标本兼治上,景洪市纪委监委注重完善长效机制。在督促整改的同时,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针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发督办函、工作提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职能部门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时完善制度规范,形成“监督—整改—治理”的闭环,从源头减少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当监督执纪的力度与绿色发展的目标相互衔接,景洪市的实践表明:生态环境保护既要动真碰硬,也离不开长期坚持;如何在动态治理中更好统筹保护与发展,仍将持续考验基层治理的能力与智慧。(全文12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