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物业争夺上岗的闹剧

今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数据显示,近五年全国法院一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已达到439万件。这背后反映出无数业主面对劣质物业公司时的无奈处境。因为许多小区没有业委会,业主想更换物业成了难事。物业公司“赖着不走”是因为更换流程复杂,阻力大。北京一小区甚至发生了新旧物业争夺上岗的闹剧,双方僵持不下导致管理混乱。这都是因为业主缺乏选择权,劣质物业公司才能生存下去。上海有了一些突破,去年出台的行动方案里提到了建立点评机制,今年起施行的管理办法则明确:只要20%以上业主提议,居委会就能组织投票解聘物业。这给方燕代表提供了现实依据,让她提出要取消业委会作为换物业的前置条件。方燕调研发现,现行《物业管理条例》依赖业委会的成立才能更换物业,这导致了业主换不了服务不到位的公司。而很多小区的业委会“成立难、运行难、行权难”,形成了一个死结。方燕建议前期合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对于没有业委会的小区,街道和社区要指导业主直接表决,畅通解聘选聘流程。还要建立物业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把服务质量、收费规范、投诉处理和履约情况纳入核心评价内容,让信用分影响物业费浮动,倒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对于严重失信、侵害业主利益且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限制市场准入甚至强制清退。针对公共收益被侵占的问题,她还建议对维修基金建立公示审批审计追踪制度,确保业主的钱真正花在实处。这就把选择权还给了业主,让服务者敬畏起来居住者才能安心。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提出的整改组合拳给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方向:取消业委会作为前置条件;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实现劣者出局;让公共收益归位。北京曾发生新旧物业争夺上岗的闹剧就是典型例子。方燕代表在全国两会上建议破除这个制度性门槛。上海市也在探索中找到了可行的路径:去年的提升行动方案和今年起施行的管理办法都为不成立业委会也能换物业提供了制度保障。上海的探索表明打破这个门槛是可行的。这意味着当差评物业不再能高枕无忧时,市场才能真正用脚投票做出选择。解放日报谢飞君撰写的评论文章通过对北京事件和上海做法的分析指出了解决办法在于赋予业主更实在的选择权。栏目主编简工博负责对这篇文章进行审核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