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取样与人员配置不规范,触碰执业底线 昆明市司法局网站3月2日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监管部门执业检查和案件核查中发现,部分司法鉴定活动未严格落实取样提取、鉴定人参与等法定程序要求。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被认定在办理司法鉴定事项过程中,未按规定确保鉴定案件至少配备一名与鉴定事项相对应的司法鉴定人,并未落实“取样(提取鉴定材料)环节不少于两人参与”等程序性要求——仍开展鉴定并出具意见——依法被处以停止执业四个月的行政处罚。该所两名司法鉴定人因在有关业务中同样存在违反取样及人员配置规定的情形,被分别处以停止执业四个月。 同时,监管部门还查明,该所一名鉴定人在被司法行政机关停止执业期间仍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并单独实施检材提取工作,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依法被处以停止执业五个月的行政处罚。 另一起处罚涉及云南正扬司法鉴定中心。监管部门认定,该中心在接受委托、提取鉴定材料等环节存在违反程序规定的问题,依法对机构作出警告处理;两名参与提取鉴定材料的司法鉴定人也被予以警告。 原因:程序意识薄弱与内部管理失守叠加,监管刚性持续强化 司法鉴定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技术支撑,其结论直接影响事实认定与裁判结果。取样、封存、交接、在场人员配置等环节,既是技术要求,更是证据规则框架下的程序保障。上述问题的出现,折射出个别机构在业务压力、成本控制与规范化管理之间失衡:一上,部分从业人员对“谁来做、谁场、如何留痕”等关键程序的刚性要求认识不足,存在以经验替代制度、以效率挤压规范的倾向;另一上,机构内部审核把关、台账管理、人员派遣与回避机制执行不严,导致违规行为未能内部被及时纠正。 从监管层面看,处罚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作出,体现对程序违法“零容忍”的导向。近年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持续加强对司法鉴定行业的日常抽查、专项整治和执业纪律约束,重点盯住材料提取、文书规范、收费管理、回避制度等高风险环节,推动行业从“结果导向”回归“程序与结果并重”。 影响:维护司法公信力,也对行业敲响警钟 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建立在规范性与可验证性之上。取样环节人员不足、鉴定人在停业期间继续执业等行为,一旦发生,不仅影响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还可能引发案件当事人对程序公正的质疑,增加复鉴、重新鉴定等程序成本,延长诉讼周期。对机构采取停止执业等处罚,短期内会对其业务运行和行业形象产生冲击,但从长远看,有利于通过“惩戒一案、警示一片”倒逼行业自查自纠,促进鉴定活动回到制度轨道。 同时,对个人鉴定人依法追责具有明确指向:司法鉴定意见最终由鉴定人签名负责,执业行为必须与资格状态、执业范围和程序要求一致,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带来更高的合规成本。 对策:把程序规范落到每个环节,推动全链条治理 业内人士认为,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出现,关键在于完善机构内控与外部监督的闭环机制。 一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鉴定机构应把取样提取、在场人员、交接封存、影像留存、文书签发等环节细化为可操作的标准流程,建立“双人取样、全程留痕、逐级审核”的刚性制度,确保制度不是“挂在墙上”,而是“落在案卷里”。 二是强化鉴定人执业纪律。对停业、变更登记、跨机构执业等状态管理要做到实时掌握、及时提醒,严禁以任何形式“带病执业”。对新入职人员与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常态化培训与考核,把程序规则、证据意识和职业伦理作为必修课。 三是提升监管精准度与穿透力。监管部门可结合投诉线索、案卷评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聚焦高发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理,并推动处罚信息公开,形成社会监督压力。 四是完善行业自律与技术支撑。鼓励行业协会在培训、评价、惩戒建议诸上发挥作用,同时推进电子化台账、取样影像留存与可追溯管理,减少“口头合规、纸面合规”的空间。 前景:从严监管常态化,行业将加速走向规范化专业化 可以预期,随着法治建设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将面临更严格、更常态化的监管要求。取样提取、委托受理、鉴定意见出具等关键节点将成为监管关注重点,任何突破程序底线的行为都将付出更高代价。此外,行业也将迎来优胜劣汰:制度健全、质量过硬、管理规范的机构将获得更强市场信任,推动司法鉴定更好服务审判执行、社会治理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司法鉴定的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昆明两家机构被处罚的案例,既是对违规者的惩戒,更是对整个行业的提醒。只有当每个司法鉴定机构都将法律规范内化为工作标准,每名司法鉴定人都将程序要求作为执业底线,才能实现司法鉴定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司法公正提供坚实支撑。这需要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的有机结合,需要每个参与者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