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的"小过重罚"现象长期困扰市场主体发展。
一些执法机关错误地将"管理等同于处罚,执法等同于罚款",导致企业因轻微违规遭受过度处罚,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
这类问题不仅直接伤害企业发展活力,更在社会层面引发对法治精神的质疑,成为制约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建设的重要障碍。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中持续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作为法定职责,在具体案件中加大对行政执法合法性的审查力度。
数据显示,过去一年在一审行政案件中,除协调化解撤诉纠纷外,全国法院直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5099件,充分体现了司法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
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等直接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行政强制行为,司法审查始终坚持从严把握的原则。
这一做法推动行政机关更加审慎地行使强制权,避免随意采取强制措施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025年,对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不服提起的诉讼同比下降17.2%,这一下降趋势表明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与此同时,全国法院纠正涉企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为企业安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处罚从来不应当是行政管理的目的,而应当是促成全民守法的抓手。
这一理念的贯彻落实,体现在严格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的具体行动中。
司法机关通过纠正过罚失当问题,传递了明确的司法导向,引导行政机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在行政争议化解方面,"穿透式"审判机制得到广泛运用。
法官不再局限于"就案办案"的被动应对,而是以"实质性""一次性"解决问题作为标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一个典型案例是,某地政府对防洪大堤上的房屋一律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但未制定配套的宅基地迁建措施,导致群众无法解决住房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人员赴现场办案,查明争议实质是宅基地重新选定问题,随即组织协调化解,当天即为申请人确定了过渡房与后续宅基地区位。
如今申请人的新房已建成,当地的"一刀切"土政策也已停止执行,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得以解决。
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行政一审案件33万余件,同比上升超过13%。
在一审案件数量明显上升的情况下,行政二审案件数量、申请再审案件数量实现"双下降",上诉率、申请再审率同比实现"双下降"。
这一变化充分说明,大量矛盾纠纷在一审阶段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司法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同步提升。
对于事实相近、诉求类似的系列性案件、群体性案件,司法机关还不断创新审理机制,通过示范诉讼、类案集中化解等方式,大幅减少群众诉累,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纠治“小过重罚”、遏制趋利性执法,本质上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行政管理回归依法治理的轨道。
以司法监督推动行政机关规范用权,以实质化解减少对抗性争议,以稳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才能让企业把更多精力用于创新和经营,让法治成为最可靠的营商环境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