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宋女士医疗事件”发布公开通报。通报称,患者宋女士,60岁,先后因上腹痛、心悸等症状在对应的门诊就诊,后以“室性期前收缩”收住心血管内科治疗。住院期间,患者接受电生理检查及射频消融术,术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抢救无效死亡。事件经尸检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省、市两级鉴定意见一致:手术具备医学适应证,但医方风险沟通告知不足,术中操作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出现可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构成过失;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院方对患者离世表示遗憾并致歉,表示将配合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这起医疗事故的处理过程说明了医疗纠纷处置的法治化趋势。从医院主动通报、配合鉴定、承认责任等做法看,医疗机构的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在增强。但事件也提醒,医疗安全离不开多方共同努力:医疗机构需继续完善知情告知制度,强化医护人员的伦理与操作规范培训;患者及家属也应理性认识医疗风险,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医患双方在相互理解与尊重中建立稳定的沟通与信任,才能更好守护群众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