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完全一样”是否仍会造成侵权与混淆,成为文创维权的现实难题。
近年来,潮玩盲盒快速走红,原创设计与商业包装共同构成产品竞争力,也更容易在市场扩张中出现“相似款”“跟风款”。
本案争议集中在:两款盲盒人偶在整体气质、造型元素与呈现方式相近的情况下,若设计细节存在差异,是否仍可能触及法律边界;在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时,市场上可能发生的混淆又应如何规制。
企业方反映,消费者在社交平台讨论时将相关标签与原系列绑定,已对识别与声誉造成影响,维权诉求不仅关乎赔偿,更关乎创作预期和市场秩序。
原因——新业态快于规则供给,认定标准与证据体系仍在完善。
潮玩人偶不同于传统日用品,其“装潢”往往与造型设计、色彩体系、风格语言、配件组合、包装呈现等多要素交织,消费者的识别更多来自整体观感与系列化符号。
现有制度中,著作权法侧重保护作品表达,强调“作品本身”的独创性与实质性相似;反不正当竞争法则着眼于禁止仿冒混淆、维护公平竞争,关注“商业识别”与“搭便车”风险。
由于盲盒产品的识别点高度综合、迭代快、系列化强,实践中容易出现两种难题:一是如何界定装潢的“主要识别部分”;二是如何证明混淆可能性并避免主观臆断。
与此同时,新兴行业可供对照的成熟案例有限,进一步抬高了裁判精细化的要求。
影响——裁判口径不仅影响个案得失,更将塑造行业创新导向。
从一审结果看,司法机关在区分“设计表达是否被抄袭”与“市场识别是否被借用”方面作出清晰切分:即便未达到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也不意味着经营行为当然合法;若装潢仿冒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来源或产生关联联想,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一思路对行业具有现实意义:对原创企业而言,明确了在著作权之外仍可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商业识别与商誉;对市场经营者而言,也提示“差一点、不完全一样”并非天然安全区,尤其当产品定位、呈现方式与系列气质高度贴近且易引发混淆时,法律风险将随之上升。
更重要的是,稳定、可预期的规则有助于把竞争引导回“比创意、比品质、比服务”的赛道,减少以低成本复制获取流量与销量的冲动。
对策——以“整体观感+主要识别要素+相关公众认知”构建可验证的判断路径。
围绕混淆认定,司法实践探索采用消费者调查等方式辅助查明事实,即在无提示品牌来源的情形下,观察相关公众是否会将涉案产品误认为特定经营者商品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
此类方法的价值在于把争议从“看起来像不像”的主观争论,转化为“是否足以造成混淆”的可检验事实判断。
当然,调查的对象范围、问题设置、场景选择与统计方法均需严格规范,确保其证明力与可质证性。
对企业而言,完善“证据链”同样关键:一方面要留存原创设计过程材料、迭代记录、首发时间线等,夯实权利基础;另一方面要系统沉淀市场识别证据,如销量数据、传播素材、线下陈列与包装要素、用户讨论与误认情形等,证明装潢与商誉的稳定对应关系。
对平台与渠道经营者,也应强化合规审核与投诉处置机制,及时处理可能引发混淆的商品信息与营销标签,降低扩散性风险。
前景——在鼓励创新与规范竞争之间,需形成更清晰的行业“边界共识”。
潮玩文创正从单品竞争走向系列化、IP化与跨界联名,商业价值与知识产权价值同步提升。
随着更多案件进入司法视野,围绕装潢要素的识别规则、混淆判断标准、证据审查方法有望进一步细化,推动形成可复制、可预期的裁判尺度。
同时,行业也需要通过协会自律、企业合规与合同治理,建立设计相似度评估、供应链审核、联名授权审查等机制,把风险前置化处理。
可以预期的是,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将促使“靠原创立足、以诚信竞争”的企业获得更稳定的发展空间,也将推动潮玩产业从流量驱动向价值驱动升级。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经济的基石。
深圳法院的这一判决,不仅为潮玩产业划清了法律边界,更向全社会传递了尊重原创、鼓励创新的鲜明信号。
在文创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唯有筑牢法治屏障,才能让创意之花在公平的土壤中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