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微短剧:劳务关系搞得不太规范

虽说现在短剧行业发展得这么快,可演职人员权益这块儿保障机制还得赶紧完善。这两年网络微短剧靠着“短、平、快”的特点,市场规模和影响力都涨了不少。但在一片繁荣之下,那些干着一线活儿的演员,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慢慢就露出来了,这也是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一大隐患。 记者调查发现,有些项目里的劳务关系搞得不太规范。很多配角或者特约演员,有时候连书面合同都没签,纯粹靠口头说好。这种先干活再看情况的合作模式,虽然适应了行业快周转的特性,可真到了出问题的时候,比如酬劳拖欠,演员就没了靠山。因为没有合同依据,维权只能靠沟通记录去讨薪,过程又长又麻烦,结果也不一定稳当。 哪怕签了合同也有新花样。有演员说合同上明明写好了怎么给钱,可制作方还是拖着不发,甚至逼着演员签那种跟事实不一样的“免责声明”。这就不光是违约了,更是欺负劳动者的权益。虽然有的演员最后还是靠说理把钱要回来了,但过程耗费了大把时间和精力,这也说明了个人面对公司时有多弱势。 搞这个行业的老行家觉得,大家都在拼命追求效率和速度,配套的管理体系却没跟上。劳务保障、工作环境标准、合同这些地方都有明显的短板,这就让中下游那些干活的人承担了不少风险。到底怎么在让市场活起来和保护创作者基本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是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必须面对的难题。 司法层面也开始管这些事儿了。拿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最近判的一个劳务报酬纠纷案来说吧,法院说了在那种灵活用工的情况下,用微信聊天达成的合意也能算合同关系。还有判决里也把演员的主要义务讲清楚了,像配音、补拍这些事儿要是之前没说好不算义务也没给钱,制作方就不能扣钱。这个案例给大家划了条线做了参考,也提醒制作方必须把流程弄得规矩点。 法律专家也讲得很明白,《民法典》里对合同形式挺开放的,手写、口头或者别的形式都行,关键是双方意思要一致而且不违法。但口头约定本来就不太好留证据、条款也不清楚。所以推动大家用那种权责很清楚的标准化简单合同,是预防纠纷、保护大家权益的基础。 网络微短剧作为文化产业的新势力,发展劲头值得肯定。不过行业要想一直红火下去,就得尊重每一个参与者的基本权益。 想把这个行业治理得更透明、规范又高效,得靠制作方增强守法诚信的意识;行业协会要赶紧推动标准合同和自律公约;司法部门要多判几个典型案例来告诉大家规矩在哪;监管部门也得适当引导一下。 只有把保障权益的这块基石打牢了,创作者的热情才能一直保持下去;这样才能让短剧行业走得稳当长远;真正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