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也不都是吃亏的事儿,特别是在家里照顾孩子的女人

现在又是一年里很美好的时刻,第116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就到了。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准备了个专属的“节日礼包”送给大家,想把法律武器给“半边天”的姐妹们,保护大家的权益。 其实家里的事儿有时候也不简单,法律才是真正的铠甲。像有个叫谢某的女子和她老公贺某结婚后,经常吵架,贺某还动手打她。谢某报警几次,贺某写了保证书承诺不再动手,但后来他又不改好。这次把谢某打得伤得挺重。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就判贺某犯故意伤害罪还有虐待罪。 离婚也不都是吃亏的事儿,特别是在家里照顾孩子的女人。比如有个叫刘某女的人她老公刘某男常年在外工作,她一个人在家带孩子、操持家务。夫妻两因为分开久了矛盾多了,刘某男要离婚。法院判的时候就考虑到她付出的多,给她判了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说的很清楚,一方付出比较多的义务的话,离婚时是有权让另一方补偿的。法官会看他们结婚多久、孩子怎么带、还有当地的经济情况这些来决定到底给多少钱。 骗财产也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如果男方在离婚的时候藏着钱不告诉对方或者把钱给转移走了,被法院查出来的话,在分钱的时候可能就会少给他分甚至不分。 抢孩子也没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规定了这种情况是法律不允许的。受害方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保护令或者是禁令来阻止别人抢孩子。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事儿也有规定:妇女结婚了在新地方没分到地的话,娘家也不能把她原来的地收回去;要是离婚或者丧偶了,只要在新地方没地分,老家那边也不能收回去。 法律就是最强大的保护伞。从《民法典》到《妇女权益保障法》,每一条规定都是在保护大家。希望姐妹们能勇敢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幸福生活。 最后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的张丽和庞雪祝全市的妇女同胞节日快乐、青春永驻!希望大家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自由自在地绽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