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销“玩梗”频现乱象 专家提示需守法律底线和社会规范

问题—— 随着节日氛围布置与“年轻化表达”成为商家争夺流量的常用策略,一些营销文案和产品设计把网络热词、谐音表达直接搬上电梯贴、地贴、大屏或商品外观,导致语义歧义、冒犯感甚至违法风险集中暴露。近日,多地多家商场出现带有明显谐音指向的标语,引起部分消费者不适和舆论争议;另有品牌将“自嘲式”网络词汇置入饰品设计,引发“被评价、被调侃”的观感反弹。类似“以玩笑当卖点”的做法并非个案,过去也发生过餐饮门店以侮辱性措辞作为“惊喜”梗被批评、企业公开致歉等情况。更值得警惕的是,有经营者以谐音方式攀附知名品牌标识进行商品售卖,被法院认定既弱化商标显著性,又违背公序良俗,构成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原因—— 一是流量导向下的“注意力竞赛”加剧。节日消费场景天然聚集客流,商家希望用“更刺激、更好记”的短句实现传播裂变,容易把“猎奇”误当成“创意”。二是受众画像被简化为“年轻人爱梗”,忽视不同年龄、职业与文化背景的差异。“自嘲梗”在特定语境中是群体内部情绪释放,但一旦由商家作为外部评价植入商品与广告,就可能形成居高临下的冒犯。三是内部审核链条薄弱。部分文案由外包团队完成,考核指标偏向曝光量、互动量,法务、公关、品牌治理未能前置介入,导致“语义风险、性别议题风险、人格尊严风险、商标与不正当竞争风险”缺乏系统评估。四是合规意识与法律边界把握不足。广告宣传不仅要考虑经营者主观意图,更要兼顾社会一般公众的理解方式与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当表达涉及侮辱、歧视、低俗暗示,或对他人商标、人格权益造成损害时,便可能触及法律底线。 影响—— 其一,直接损害消费者体验与商家信誉。节日营销本应传递喜庆与温暖,若让消费者在公共空间“被迫看到”可能引发不适的词语,容易形成负面口碑扩散,削弱信任。其二,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和法律成本。撤换物料、危机公关、投诉处理都会带来额外支出;若涉及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反公序良俗等问题,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其三,扰乱行业风气与公共文化生态。若一味以“低门槛的梗”换取关注,可能推动营销语言走向粗鄙化、冒犯化,形成不良示范,最终损害商业传播的长期健康。其四,企业治理能力经受检验。一次“翻车”往往暴露的是制度缺口:品牌价值观不清晰、合规机制不完备、对社会议题缺乏敏感度,都会影响企业在更大范围内的合作与发展。 对策—— 第一,把合规作为营销创意的前提条件。企业应当对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中有关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有关规定等建立常态化学习和清单式管理,明确“不可触碰”的红线:侮辱贬损、性别歧视、低俗暗示、攀附知名商标与混淆来源等内容一律禁止。第二,建立“多部门前置评审”机制。重大节点营销物料应当实行文案、设计、投放全流程审核,法务、公关与门店运营同步把关;对高传播风险的短句、谐音表达、双关语进行语义测试,必要时引入外部合规顾问。第三,回到尊重与共情的传播原则。对“自嘲梗”“职场梗”等涉及群体情绪的表达,要充分理解其语境边界,避免把消费者当作笑料;围绕节日主题更宜采用积极、温暖、可普遍理解的叙事,减少歧义空间。第四,强化知识产权与品牌边界意识。营销创新不能建立在“借名气”的投机上,尤其是与驰名商标或高度近似标识相关的表达,必须审慎评估,避免造成混淆误认和显著性弱化。第五,完善纠错与反馈机制。一旦引发争议,应及时下架或撤换、公开说明、倾听消费者意见,并追溯内部流程问题,避免简单以“本意是玩笑”推脱责任。 前景—— 随着消费市场更加重视体验与价值认同,营销竞争将从“抢眼球”转向“立口碑”。监管层面对广告合规、网络生态治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持续强化,司法实践对商标攀附、公序良俗等问题也表达出明确信号。可以预见,企业若想在节日经济和年轻化传播中实现长效增长,需要把创意能力与治理能力同步升级:既要懂传播,更要懂边界;既要追求热度,更要守住尊重与责任。

当商业创意与法律底线、公序良俗发生碰撞时,孰轻孰重已经很清楚;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唯有恪守社会责任的企业才能赢得持久发展。这场关于营销边界的讨论告诉我们:真正的商业智慧不在于哗众取宠的技巧,而在于对消费者发自内心的尊重和理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