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肖像权,最近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刚处理了一起案子,把网络商业宣传中怎么用肖像这事给理得挺清楚。这事得从2022年6月说起,株洲有个做电商的公司联系了时尚穿搭领域的博主王某,说想合作拍情侣装照片,挂在自家的“某某先生旗舰店”上。当时双方说好价钱,王某穿好衣服拍完照就交给对方用。没想到到了后期,这家公司却动起了歪脑筋。他们用电脑技术把王某的脸抠出来,贴到了好多款她从没拍过、也没穿过的衣服上,一共弄了116张照片,到处都在宣传。王某一看就火大了,觉得这是严重越界,就跑去法院告了这公司。 法院最后查清楚了:本来合同里就定了是特定衣服的拍摄合作,这公司没再问过王某的意见,擅自修改她的照片移作他用,这就超出了原来的范围。法律上讲,肖像权是个人很重要的权利,谁也不能随便乱动。这家公司为了做生意,修改肖像去推广产品,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王某的权利。 至于要赔多少钱或者道个歉,这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原告本来要价挺高,但拿不出具体损失的数据。法院最后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了自由裁量权:综合看了王某的名气、这公司用了多少张图、用了多久、是故意这么做还是无意的这些情况。最后法院判了赔偿25000元,这钱里还包括了打官司花的合理费用。 另外还得让公司在店里的首页发个声明赔礼道歉。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这对大家也是个提醒:现在做电商的如果想利用“流量”搞宣传,千万别乱来。利用别人的肖像必须得经过同意才行,随便用技术手段改图规避授权是行不通的。这次判案给网上做生意的人定了规矩,大家以后都得守规矩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