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多措并举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经过修订完善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于本月起施行。该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实施,标志着该省物业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长期以来,物业管理领域存诸多治理难点。业主大会召开困难、表决程序繁琐,导致业主自治权难以有效行使;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业主满意度不高;物业费收缴难、公共收益分配不透明等问题频发,引发大量矛盾纠纷。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权责边界不清、监管机制缺失、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 针对上述痛点,新条例作出多项制度创新。在业主自治上,条例系统梳理了业主的权利义务清单,明确业主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同时需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配合应急处置等义务。针对业主大会"开会难、表决难"的现实困境,条例突破传统集中会议模式,允许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或数据电文等灵活方式进行表决,大幅降低了业主参与门槛。 提升服务质量上,条例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老、维修、宠物代管等个性化服务项目,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同时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要求物业企业定期报告并公示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收费项目等关键信息,接受业主监督。这一规定有助于打破信息不对称,倒逼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监管体系完善是条例的又一亮点。条例明确物业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应机构加强行业监管,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考核并公开结果。同时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支持物业管理协会制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协助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这种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有望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据了解,安徽省将围绕条例实施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质价不符、侵占公共收益、维修资金使用不规范、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老旧电梯更新滞后等突出问题。各级主管部门将推动条例宣传进小区、进企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业主共有资金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上,将加强归集、存储、使用等环节监管,规范收支流程。 在基层治理层面,街道办事处将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业委会与物业企业形成协同治理格局。对于擅自撤离或拒不退场的物业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全省还将建立质价相符的评价体系,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合同约定。 值得关注的是,安徽省计划选取居民投诉集中、矛盾突出的重点小区开展集中攻坚,采取挂牌督办方式限期整改。探索建立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新条例的实施不仅规范了物业服务,更提升了基层治理水平。通过明确权责、加强监督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安徽物业服务将更加透明规范,为社区治理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