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禁渔区内暗语接单跨省“闭环”运销野生鱼案告破 司法追责与生态修复同步推进

问题:禁渔之下仍有“隐蔽需求”,催生跨省非法链条 清水江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贵州省天柱县有关水域自2021年起纳入十年禁渔范围,水生生物资源进入集中恢复期;但办案机关查明,一条从禁渔水域延伸至城市消费市场的非法链条曾一度活跃:上游接收“预订信息”并组织渔民夜间作业,中游按固定批量装车运输,下游水产市场和餐饮渠道分销,实现捕捞、收购、运输、销售的快速衔接与隐蔽运转。2021年5月至7月,涉案人员累计跨省销售野生鳜鱼等水产品7600余斤。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暗语交易”,执法取证面临时空分离 案件显示,非法捕捞的高利润是主要诱因。为躲避监管,交易各环节刻意回避“捕捞”等敏感表述,转而使用含糊说法沟通;捕捞发生在禁渔水域,销售端却在城市市场,人员分散、链条拉长,使上游作案与下游销售在时间、空间上难以直接对应,取证难度加大。另外,涉案人员为提高效率采用电鱼、网捕等方式,对鱼类资源和水域生态造成更大冲击。 影响:冲击禁渔成效,也暴露末端市场风险点 十年禁渔旨在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恢复争取时间窗口。这类“订单式”非法捕捞将生态代价转嫁给公共环境,削弱禁渔政策效果。更需关注的是,涉案渔获主要在重庆某水产市场中转,并流向多家餐馆,反映出消费端需求、市场管理以及进货查验等环节仍有薄弱点。非法渔获一旦进入流通网络,不仅溯源更难,也会放大对资源和生态的外溢影响。 对策:以证据链锁定共谋分工,刑事追责与生态修复并重 侦办过程中,渝黔两地执法司法机关加强协作。2021年7月,一辆装载400余斤野生鱼的货车从天柱县驶出后被截获,两地同步行动抓获相关人员。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围绕“是否仅为收购销售”与“是否构成共同非法捕捞”梳理证据,通过手机定位、转账记录、聊天信息等电子数据固定,形成能够反映事前共谋、分工明确、链条闭环的证据体系,最终依法认定12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共同犯罪。 今年3月,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处涉案人员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追缴违法所得40余万元,判令连带承担生态修复金110余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在渔获数量、链条长度以及跨省协同治理各上具有典型意义,表达出对破坏生态资源犯罪从严惩治、修复责任同步落实的明确信号。 前景:从“打链条”走向“管源头、控市场、促共治” 案件办结后,治理措施同步延伸。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围绕市场端监管开展行政磋商,推动对涉案水产市场及相关餐饮经营主体排查整治,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和抽查检查机制,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同时,通过普法宣传、承诺签订、公益传播等方式提升守法经营意识,力求实现“查处一案、规范一域”。 业内人士指出,禁渔治理需“水上严管、岸上严查、链上严打”联合推进:上游加强重点水域夜间巡查和技防建设,中游加密道路检查与冷链物流监管,下游推动市场准入和可追溯体系落地,持续压缩非法渔获流通空间。随着跨区域协作机制完善、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提升以及公益诉讼效能深入发挥,打击与预防并重的综合治理格局有望持续巩固。

这起案件的查处说明了司法机关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态度,也暴露出禁渔政策落地中的监管薄弱环节。随着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推进,如何织密监管网络、推动从末端打击转向源头预防,将成为下一阶段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课题。该案的办理为同类案件取证、追责与修复提供了可参考的路径,也为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