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雇驾驶非法船只走私冻炸鸡爪被查处 两被告人因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获刑

问题:跨境走私冻品借道非设关地,隐蔽性强、风险叠加。

裁判文书显示,2025年7月9日,广西东兴海域发生一起利用“三无”船排实施走私的案件:涉案人员按他人指使出海至越南海域接驳冻炸鸡爪,后向东兴市江平镇巫头村附近非设关地码头靠近,行至榕树江水域时被缉私民警查获。

经清点称重,冻炸鸡爪净重1746千克,经价格认证认定价值66348元,经查属禁止入境货物。

此案再次表明,边境地区部分走私活动仍以“小船快运、夜间接驳、绕关入境”为主要手法,试图逃避海关监管与检疫查验。

原因:利益驱动与监管缝隙叠加,催生“受雇式运输”链条。

从案件结构看,两名被告均系受他人雇请参与运输环节,呈现“幕后组织—中间联络—末端驾驶”的分工特征。

相较于传统陆路夹藏,海上“小目标”机动性强、航线灵活,尤其在江海交汇、支汊密布水域,容易利用复杂地形和非设关地码头实施接驳与转运。

同时,冻品在餐饮消费链条中需求稳定、价格差异可形成套利空间,诱发部分人员铤而走险。

值得注意的是,“三无”船舶本身不具备合法登记、检验与安全条件,既为逃避监管提供便利,也在航行安全、人员救助、污染防治等方面埋下隐患。

影响:不仅触犯刑法,更对公共卫生、市场秩序与边境治理形成冲击。

冻品走私的危害具有多重外溢效应:一是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风险突出。

未经法定检疫、来源不明的冻品可能携带病原体或存在储运不当问题,一旦流入市场,潜在危害难以及时追溯。

二是扰乱正常贸易与市场秩序。

走私冻品规避税费和准入门槛,挤压合法经营者空间,影响行业公平竞争。

三是增加边境治理压力。

利用非设关地码头、隐蔽水道进行走私,容易与偷渡、非法捕捞、涉毒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交织,给综合治理带来更大难度。

四是安全生产隐患加剧。

“三无”船排超载、夜航、冒险通行等行为频发,易引发交通事故和水域污染事故。

对策:以“严打高压+源头治理+联防联控”提升全链条治理效能。

就司法处理而言,法院认定两名被告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为走私冻品提供运输帮助,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结合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凌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并没收涉案“三无”船排及对涉案冻品依法处理。

该判决体现对边境走私“零容忍”的司法导向,也释放出清晰信号:即便处于运输末端、受雇参与,只要参与逃避监管的走私链条,同样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在治理层面,可从三方面进一步发力:其一,强化重点水域巡查与技防应用,聚焦“非设关地码头”“夜间接驳点”“江海通道”等高风险区域,提升发现、拦截与取证能力。

其二,推进“三无”船舶综合整治,完善常态化清理、联合执法和船舶身份核验机制,从工具端压缩违法空间。

其三,深化跨部门协同,推动海关缉私、海事、边检、公安、市场监管等信息共享与线索研判,打击幕后组织者和利益链条,形成从岸到海、从运输到销售的全链条闭环。

前景:边境走私手法或将更趋分散化,治理需向“精细化、体系化”升级。

随着执法力度持续加大,走私活动可能在路径选择、时间窗口、运输工具等方面不断变换,呈现“小规模、多批次、短链条”的特点。

对此,应坚持依法严惩与综合治理并重:既要持续打击“组织者、雇主、收货端”等关键环节,也要通过普法宣传、就业帮扶和基层治理,减少“受雇式参与”土壤;同时强化进口冻品全流程追溯和冷链监管,压缩非法产品流通空间。

总体看,只有把边境管控、食品安全、市场监管与社会治理联动起来,才能在源头上降低走私冲动,在末端上提高违法成本。

该案的判决再次表明,我国对跨境走私“零容忍”的司法态度。

在全球化背景下,守住食品安全与生物安全底线,不仅需要执法部门的持续高压打击,更需全社会形成抵制走私的共识,筑牢国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