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里,有两个关于纳税的疑惑值得讲讲。第一个问题是,夫妻婚姻期间互相赠送住房或者离婚分财产,到底要不要交印花税?根据新的印花税法来看,只有《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里列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才需要交税。这里面明确提到,房屋买卖、继承、赠与、互换还有分割都属于产权转移的情形。不过按照《民法典》的精神,只要夫妻双方没做特别约定,婚姻期间的房子就算共同财产。既然是共有的财产,哪怕是份额变了(比如离婚分房子),也不算真正的产权转让,自然也就不在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里。 还有个问题是关于社保的,有些单位在人社或医保部门给新入职的员工报了工资,接下来还得在税务那边重新申报一遍吗?这里有个简便办法:如果人社局和医保局那边给同一个员工报的各险种工资数额都一样,这一年就不用再跑税务去填表了。但如果两边报的数不一致,那这一年还得去电子税务局重新申报一下,而且最好把各险种的工资数都调成一致。 还有不少人在问电子税务局里的提醒信息。大家可能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提示信息点了查阅之后变灰了,可一直还在那显示。其实这是系统设置的功能,它会把已经看过的提醒保留大约一周左右的时间。至于大家想不想把看过的提醒隐藏起来或者彻底删掉呢?目前电子税务局还没开发出这个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