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19次被开除法院判其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矩

给蔡某定的规矩就是迟到不能超过规定时间。这规矩是公司依法定的流程做出来的,大家也都知道了。蔡某从2009年就开始给公司干活,本来好好的,结果从2024年6月开始犯毛病。短短不到两个月时间,他累计迟到了19次。公司这边看他态度不好,就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说他严重违纪。 公司先给他发了几次警告信,结果没动静。后来公司决定直接把他开除了。蔡某觉得自己冤枉,跑去劳动仲裁和打官司。他的理由是电梯太挤、手机信号不好或者考勤系统坏了才迟到的。他还说自己迟到时间很短,影响不大;家里老人孩子都病了,老婆还不在了,应该体谅他。蔡某觉得公司没给他提供好条件,所以就把他给炒了是不合法的,要求赔钱。 公司这边不这么认为,觉得蔡某这迟到是长期的事儿,不是偶然一次。公司以前跟他沟通过好多次了,让他改也没见起色。大家都得按规矩来,他这样搞太影响正常工作了。一审法院觉得蔡某说的那些理由不成立,比如电梯挤完全可以早点出门嘛;家里有困难可以理解,但这不是不守规矩的借口。 法官还注意到一个事儿,就在2024年6月那次谈话之后,蔡某那个月迟到的情况明显变少了。这说明他要是想改还是能改的。所以法院判他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矩和作为员工该尽的责任。公司按照法律流程开除他是对的,不用赔钱。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也没改一审的判决。二审法官认为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劳动者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矩,维护秩序是本分。蔡某长期迟到太离谱了,公司之前也警告过很多次了。这事儿说明法律既要保护员工权利也要支持企业管理不好的员工。 这个案子告诉大家一个理儿:公司制定的规矩是让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员工得遵守;法律保护员工也支持企业对严重违纪的人依法管理;工作的时候还是要勤快一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