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纺织女工火烧了61条人命,最终被判死刑

1993年福州有个19岁的纺织女工名叫董扬玲,因为贪小便宜才点燃了纱棉,直接导致61条人命没了。古人总念叨“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虽然说得很美好,但现实里哪有那么容易实现和谐与信任?火烧起来之后,董扬玲看着火势越烧越大吓傻了,心里想着厂里那么多人呢,肯定有人能灭火,就匆忙溜了。等她跑到天桥上回头一看,整个厂子都被熊熊大火给吞了,她才意识到自己闯下了大祸。 董扬玲赶紧跑回老家躲着警察。其实当时的福州火情早就发生了,厂里的员工都在拼命自救,可惜火势实在太大根本压不住。后来消防队赶到了现场拼命救火,虽然几百号消防战士忙活了好几个小时总算把火给灭了,可一切都太晚了。 这一场大火无情地夺去了61个无辜的生命,还有15个人受了伤。大家伙儿都想不通了,纺织厂里明明写着禁止明火的牌子呢,怎么还能烧得这么惨?查来查去终于弄清了真相——原来是董扬玲的一把火点的头。 警方12月15日把董扬玲给抓住了。审讯的时候她哭得稀里哗啦的,对自己纵火的事一点都不抵赖,直喊后悔。不过她还觉得自己做这事有道理呢,说是工厂亏待了她,她在里面没法申冤才走了极端路。 法院判了她死刑,虽然她不服气提起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判了她马上执行死刑。19岁本来是个姑娘最美的时候呀,结果董扬玲因为这报复心理搞出来的灾难结束了她的一生。更让人心里难受的是,好多遇难的人也跟她差不多大呢,人家又有啥错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