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政府投资在补短板、稳增长、惠民生、促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个别项目论证不充分、概算约束不严、资金来源与建设任务不匹配、过程管理链条不够顺畅等问题。
为进一步把好政府投资“入口关”“过程关”“资金关”,山东省近日印发《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制度方式对政府投资建设活动的范围、决策流程、管理职责和监督要求作出系统规范,推动政府投资向更加注重效益、更加注重风险防控、更加注重依法依规的方向运行。
一是聚焦“问题”,把政府投资边界和规则立起来。
新办法明确,政府投资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涵盖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类型,并强调政府投资原则、资金投向和方式要符合国家《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
这一界定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口径、厘清边界,减少管理盲区,避免以“变通方式”绕开预算约束和程序要求。
二是分析“原因”,以制度约束回应投资管理中的突出矛盾。
从宏观层面看,经济结构调整与公共服务供给需求变化叠加,对政府投资精准性和效率提出更高要求;从财政层面看,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与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并存,容易诱发以不规范方式筹资、以过度承诺推动项目上马等风险;从管理层面看,部分项目存在前期研究深度不足、论证不严、方案不优等情况,导致建设过程中变更频繁、超概算风险上升。
新办法提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明确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体现了以财政承受能力为硬约束、以规划为牵引的管理导向。
三是评估“影响”,推动政府投资从“重开工”向“重论证、重效益、重约束”转变。
新办法强化项目决策程序,明确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权限和程序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关键环节文件,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要求贯彻厉行节约,加强前期工作深度,减少“带病上马”。
在审批机制上,办法强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遵循“谁出资、谁审批”原则,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或核定,并在相关审批或核定时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
这些安排有助于形成“资金来源—项目论证—概算控制—部门协同”的闭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压实各方责任,减少项目决策随意性。
四是提出“对策”,以数字化平台和多部门协同增强穿透式管理。
新办法明确,除涉密项目外,项目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作为唯一身份标识的项目代码,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托项目代码办理审批手续。
这一举措有助于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流程可监管、信息可共享,提升审批协同效率,减少重复提交材料和“多头跑”。
同时,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综合管理职责,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依职责分工开展监督管理,进一步强调依法分工、协同监管,推动从单一环节管理转向全过程、系统化治理。
五是展望“前景”,以规范化促进投资结构优化与社会资本活力释放。
随着新办法落地,政府投资将更加突出公共性、基础性和兜底性功能,更强调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资源环境约束相一致。
通过严格前期论证和概算约束,可望减少低效和重复建设,提升项目综合效益;通过严禁违规举债筹资和强化财政意见征求,可望更早识别和化解隐性风险,推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投资节奏;通过在线平台项目代码管理和部门协同监管,可望进一步提升透明度和可执行性。
更重要的是,政府投资行为更加规范稳定,也有利于形成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带动社会投资信心,推动公共服务供给、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更有效的联动。
作为经济大省,山东此次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创新,既是对中央"过紧日子"要求的积极响应,也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重要实践。
随着办法的落地实施,如何平衡审批效率与风险防控、协调部门监管合力、培育第三方评估市场等课题,仍需在改革进程中持续探索。
这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或将为中国地方政府投资管理转型提供新的范式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