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聘任346名人民监督员 依法监督检察机关九类办案活动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重庆市司法局26日举行第三届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来自普通群众、律师、教师等领域的346名代表庄严宣誓,正式成为新一届人民监督员。

根据规定,他们将依法对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公诉等九类办案活动实施监督,覆盖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等关键司法环节,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这一制度的深化实施,源于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谁来监督监督者”问题。

过去,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主要依靠内部监督,公众参与度不足,容易引发对司法透明度的质疑。

2015年,重庆作为全国试点省市,率先探索“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检察机关使用”机制,打破“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壁垒,推动司法监督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人民监督员的广泛参与,对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显著作用。

数据显示,上届人民监督员在任期内参与监督活动超万次,其中8名个人和集体获最高检、司法部通报表扬。

例如,在重庆某县井盖安全治理公益诉讼案中,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调查、听证和整改评估,推动全县井盖安全隐患全面整改,切实保障了群众安全。

此类案例表明,人民监督员不仅强化了司法程序的公开性,还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了有效助力。

为确保监督实效,重庆市司法局与检察机关将深化协作,完善履职保障机制。

一方面,通过定期培训提升监督员的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另一方面,优化监督流程,确保监督意见得到及时反馈和落实。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推动人民监督员迅速进入角色,以高质量监督服务法治重庆建设。

展望未来,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望在更广领域发挥作用。

随着群众法治意识增强和司法透明度提升,这一制度或将成为连接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重要桥梁,为全国司法监督体系改革提供“重庆经验”。

人民监督员制度连接的是司法权力运行与社会公众期待。

让监督更专业、更常态、更可感,既需要监督者依法履职,也需要办案机关自觉接受监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随着协作机制不断完善、监督参与不断深入,重庆以高质量监督推动高水平法治建设的路径将更加清晰,也将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护航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