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长期存的“退出难”影响组织正常运转;行业协会商会连接政府与市场,承担行业自律、标准规范、会员服务、诉求反映等职责。随着数量增长,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已覆盖国民经济主要领域。但在一些组织中,负责人出现不履职、不换届、不移交等情况,导致决策机制失效、内部监督弱化,甚至出现“僵尸化”运行:机构名义上仍在,实际活动停滞,会员权益难以保障,组织信誉与行业生态受到冲击。 原因——脱钩改革后,“去行政化”与“再自治化”衔接不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自2015年启动,重点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各上实现分离和规范,推动社会组织摆脱行政依附,回到法人治理轨道。但一些地方和组织,制度衔接出现阶段性空白:过去负责人任免带有较强行政色彩,退出多依靠行政决定;脱钩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成为主要渠道,但实践中又面临会员大会难以及时召开、内部程序被少数人把持、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形成“入口更市场化、出口却不顺畅”的矛盾。再加上部分组织治理基础薄弱、权责边界不清、财务与资产交接复杂,深入抬高了退出成本。 影响——对组织治理与行业环境的连锁效应不容忽视。负责人不能规范退出,首先会直接冲击协会商会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转,使理事会、监事(或监事会)等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其次容易诱发内部人控制、信息不对称等风险,削弱会员参与与监督,偏离公共性与服务性定位;再次,会削弱行业自律的权威性与外部公信力,影响政策建议质量与行业协同效率。在脱钩改革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如缺少负责人管理的“全周期”制度安排,社会组织自治能力难以真正建立。 对策——以制度供给打通“能下”通道,形成管理闭环。此次印发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退出办法(试行)》被视为直面痛点的重要举措。《办法》以专项规范性文件形式,对负责人退出的情形、方式与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强调问题导向和可操作性:一上,通过列明退出触发条件,压实履职责任,减少“只挂名不履责”的空间;另一方面,通过规范退出流程和内部决策程序,为依章办事提供依据,推动从“靠人、靠关系”转向“靠制度、靠程序”。受访人士认为,其关键在于将负责人管理从任前把关延伸到任中监督、任期考核、离任交接等环节,形成可追溯、可衔接的闭环体系,推动“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治理生态。 同时,业内也指出,退出机制要落地见效,还需完善配套措施:其一,强化章程与制度建设,细化会员大会、理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提高组织自我纠偏能力;其二,做实离任审计、财务清算、印章证照及档案移交等关键环节,防止责任悬空与资产风险;其三,健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衔接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常态化,降低程序被操控的可能;其四,加强职业化秘书处建设与治理文化培育,以专业能力支撑制度执行,避免“制度在、落实难”。 前景——从“行政依附”走向“法人自治”的治理转型有望提速。随着退出机制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将更有条件实现规范换届、稳定运行和有效服务,推动脱钩改革成果进一步制度化、可持续。可以预期,未来一段时期,围绕负责人退出的实践将与章程修订、信用约束、信息公开、内部控制等改革同步推进,形成更成熟的社会组织治理框架。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而言,“硬约束”与“软环境”相互作用,将推动组织回归公共性定位,提升行业自律的专业性与公信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负责人退出机制看似是组织内部的人事安排,实则关系到社会组织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基础。用制度打通“出口”,才能形成“能进能管、能上能下、能任能退”的治理闭环。随着《办法》逐步落实到章程执行、程序运行和监督问责各环节,行业协会商会有望在规范化、专业化、透明化轨道上更好凝聚行业共识、维护市场秩序,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社会协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