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律师:再审申请的六种错误

你问这个再审申请的事,其实最高院说过,“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当事人拿到生效裁判后,觉得结果不公,想重新打一场的关键理由。这当中有六种情况是明确写在司法解释里的,法院看着都清楚,你也能直接对号入座。 第一种情况就是适用的法律跟案子的性质根本对不上号,说白了就是法院定性错了。比如明明是民间借贷,法官非要把它当成合伙纠纷来看,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法律适用错误。 第二种就是法院定责任的时候完全不管当事人签的合同约定,也不顾法律里怎么写的。比如说合同里写好了违约金上限是10万元,可法院硬是判赔50万;或者法律规定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可法院让他们直接担连带责任,这些都是不行的。 第三种情况更离谱,是法官用了已经作废的旧法或者还没开始生效的新法。现在民法典出来后,以前的合同法、物权法都被废止了,你要是还拿旧法说事去打官司,那就是错的。 第四种叫违反法律的溯及力规定。一般来讲,新的法律管不了以前发生的事儿,除非新法里特意说了能往前管。如果法官用后面出来的新规矩去约束以前的行为,这就违法了。 第五种是违反法律的适用规则。比如“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这些规矩,要是法官不按规矩出牌,乱套条款来裁判,这也属于程序上的错误。 第六种就是明显违背了立法的原意。法官不能光抠字眼儿死记条文,还得看立法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机械地套用条文,忽略了实际情况或者违背了公平原则,那也是不行的。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再审申请审查标准很高,得先把原审裁判里的法律问题梳理清楚,写一份规范的申请书去对接法院的审查标准才行。遇到这种事儿最好赶紧找专业律师咨询咨询,别错过了维权的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