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的发展改革委,就是咱们平时说的济南发改委,最近发了个新规定,专门是给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定的。目的呢,是为了更严格地把控招标人代表说话的权力。为了把这次的规定说得更清楚点,我来给大家把这次政策的重点给捋一捋。 先说说资格这一块,规定里说了,代表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而且还得懂行。如果本单位实在没有人符合条件,那干脆就不派人。在选派代表的时候,得签个委托书和信用承诺书,并且在开标之前把个人信息上传到交易平台去,现场核验完之后才能进去评标室。 至于怎么履职,也有硬性要求。代表的人数不能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而且不能担任负责人。绝对不能私下联系投标人,或者发表倾向性的话来干预评标。如果发现有人违规,要赶紧报告上去。还有一点特别重要,本单位职工当代表的话是不能拿劳务费的。 对于监督管理这块也很严,如果招标人不按规矩选人派代表,就得责令整改。要是代表办事不力或者违规了,那可是要依法处理的,结果还得通报给他们单位看。 这次搞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过去在招投标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监管漏洞。大概从几个方面来理解就能明白。第一个问题就是以前的“代表虚设”,有的单位不重视派代表这件事,有时候随便派个人甚至让代理机构的人冒名顶替。这通知里明确说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还得掌握项目技术和法规知识。这就逼着招标人必须真的参与到评标中来,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角色。 第二个问题就是“利益输送”,以前有些招标人代表可能会成为投标方的内应或者传声筒。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通知排除了一些特定人员担任代表,比如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人都不能干这活。同时还规定了代表人数不能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能当负责人。还有一个就是严禁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发表倾向性意见。 第三个问题是“隐性失职”,有时候因为不懂行或者责任心不强的代表在评标时跟着别人走;或者看到别人违规也不敢吭声。这次通知不仅提高了资格门槛还明确了责任:遇到其他人违规时必须及时提醒、劝阻和报告。 最后就是“监管盲区”的问题。现在要求开标前就要把社保记录等信息上传上去;处理结果还要通报给单位看。这样一来就能把代表的行为关联到单位声誉和后续项目审批进度上去。 总之这次通知的重点就是让招标人代表好好干实事:既不能乱伸手搞腐败也不能撂挑子不作为。最终目的就是让招投标回归到比质量、比价格、比信用的良性竞争本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