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要求无人驾驶航空器必须投保责任险

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迅速。无人驾驶航空器已广泛应用于物流配送、应急救援、农业植保等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动能。同时,产业快速扩张也带来新的风险挑战:无人驾驶航空器在运行中可能发生故障、坠落等事故,造成地面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而涉及的责任认定与赔偿机制仍有待完善,逐渐成为影响产业规范发展的关键环节。建立强制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因此更加突出。与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相比,无人驾驶航空器数量更大、运行场景更复杂、风险更分散,单靠行政监管难以全面覆盖。保险作为市场化风险转移工具,有助于分散风险、保护受害人权益,并促进产业在可控风险下规范运营。国际上,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已建立相对成熟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体系,可为中国提供参考。 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体系持续完善,能够满足物流配送、城市空中交通、应急救援等多元场景保障需求;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覆盖低空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更加健全,保险对低空经济安全发展的支撑作用继续增强。 为推进制度落地,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健全政策体系,要求各级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保险支持,将保险作为强化运营安全监管、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的重要手段;二是明确投保要求,对应当投保责任保险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加强投保情况核查,依法制定强制投保实施办法,出台示范条款,提升制度可操作性;三是丰富产品供给,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设计,建立覆盖无人驾驶航空器全生命周期、主要风险类型的保险产品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与专业水平。 该制度安排反映了系统性与前瞻性。通过强制投保,可确保从事商业运营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具备相应风险保障,提升事故发生后的救济与处置效率。同时,保险数据的持续积累也将为监管提供参考,推动安全标准完善与运营规范优化。费率差异化等机制还可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形成正向激励。

低空经济的竞争,不仅是技术与场景的竞速,也考验治理能力与制度供给。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并据此完善覆盖全产业链的低空保险体系,反映了以制度守住安全底线、以市场机制提升治理效能的政策取向。随着涉及的框架逐步清晰,低空经济有望在更稳固的风险保障基础上释放更大创新动能,实现安全与发展的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