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富川法院暖心服务获赞誉:法官上门为七旬老人办理赔偿款手续

近期,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古城人民法庭将司法服务向执行与兑付环节延伸,组织审判团队上门为年逾七旬的当事人刘某某办理赔偿款领取手续。

工作人员在老人家中完成身份核对、单据签署、材料整理等流程,并向其解释领款步骤与到账时间安排,减少群众往返奔波的时间与成本。

这一举措释放出明确导向:案件审结不是终点,权利兑现同样需要高效、可感、可及的服务支撑。

一、问题:纠纷源于生产作业疏忽,权益救济面临“诉讼难、兑现难”的现实关口 据介绍,刘某某父亲坟墓位于富川某后山。

当地承包土地从事林木种植的莫某某组织土地平整作业,并雇请挖机师傅李某某施工。

2024年4月施工过程中,坟墓被不慎损毁,事后双方围绕赔偿责任与金额多次协商未果,调解机构组织调解亦未能达成一致。

当事人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坟墓重置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类案件往往牵涉乡土社会情感与风俗习惯,矛盾易激化,处理稍有不慎便可能从经济纠纷扩展为邻里冲突甚至群体性对立,考验司法的专业判断与社会治理能力。

二、原因:注意义务缺位与风险提示不足,导致侵权后果发生 裁判信息显示,被告主张坟墓为施工人员损坏,其非实际侵权人。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组织开垦和平整作业的经营者或雇主,应当对作业区域进行必要了解和排查,并对作业人员作出必要提示与管理。

因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致使坟墓在机械施工中受损,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该案在二审中维持原判,折射出基层生产经营活动中常见的风险治理短板:一方面,山地林地开发、整地扩种等活动增多;另一方面,对地表遗存、坟墓等敏感点位缺少前置核查和标识,导致侵权风险上升。

三、影响:司法裁判提供规则指引,上门服务增强获得感与信任度 该案依法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并维持生效,向社会传递了清晰规则:组织施工的一方不能以“非直接操作人”为由规避责任,经营活动须与风险管理相匹配。

更重要的是,法院在权利兑现环节主动上门办理领款手续,把“便民”落到具体细节中,减少老年当事人面对流程性事项的障碍,有助于增强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直观感受。

对基层社会而言,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在于“判得明”,也在于“兑得到”“办得顺”,只有让裁判结果真正落地,才能实现定分止争、修复关系、引导预期的综合效应。

四、对策:以制度化服务提升诉讼便利度,以源头治理降低纠纷发生率 从个案实践看,一方面,应继续推进诉讼服务向基层延伸,针对行动不便、年龄较大、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探索更多上门办理、预约办理、代办协助等机制,形成可复制的便民流程,并在身份核验、资金安全、文书规范等方面强化标准化管理,确保便捷与安全并重。

另一方面,纠纷预防同样关键。

对林地、山地整治等生产活动,可通过村规民约宣传、行业提示、承包合同约定、施工前踏勘标识等方式,强化对坟墓等特殊点位的排查与保护,降低因疏忽造成的侵权损害。

基层调解组织可在早期介入时引入专业评估与法律释明,促成理性协商,减少诉讼成本。

五、前景:司法服务向“末端”延伸将成常态,基层治理更需“法理+情理”协同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深、群众对便捷司法的期待提升,司法服务不应仅停留在立案、审判环节,更应覆盖执行兑现、款项领取、文书送达等“最后一公里”。

富川法院此次做法表明,基层法庭在资源有限条件下仍可通过流程优化与服务前置,把群众急难愁盼转化为可操作的工作清单。

可以预期,未来此类“到家门口的司法服务”将更加常态化、规范化,并与基层综合治理体系形成合力:既以裁判规则明确责任边界,也以服务温度提升法治认同,在化解纠纷的同时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一起普通的民事赔偿案件,因法院主动将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而具有了特殊意义。

这既是司法便民措施的具体实践,也是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有机融合的生动诠释。

当司法服务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当冰冷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温暖的民生关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才能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期待更多基层司法机关以此为镜鉴,不断创新服务方式,让司法的阳光照进千家万户,让法治的温度温暖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