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协同:大湾区深度融合的关键所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入新阶段,三地规则衔接的问题愈发迫切。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律师公会理事会主席黄显辉在全国两会期间直言,推动粤港澳三地规则深度衔接,是大湾区建设绕不开的核心课题。 黄显辉从事法律工作近三十年,1996年成为澳门首批华人律师之一。2021年,他与子女一同参加并通过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亲身经历了这个制度创新从落地到推行的全过程。 二、问题所在:三地法律体系差异制约协同效能 黄显辉坦言,大湾区跨境法律服务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深层的制度性障碍仍未消除。粤港澳三地分属不同法律体系——内地适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香港沿用普通法——澳门承袭大陆法系。这种结构性差异导致跨境案件处理需要大量磨合,制度红利尚未充分释放。 另外,三地调解机制的互认问题也悬而未决。目前粤港澳仲裁和调解机构虽已初具规模,但调解协议的跨境效力认定仍存在制度空白,直接影响纠纷解决的实际效果。 三、原因分析:历史积累与制度设计的双重挑战 问题的成因是多上的。三地法律制度各有其历史渊源,短期内实现全面对接存客观难度。从制度设计层面看,现行法律框架在允许合作区与澳门之间变通适用民商事规则上,灵活性仍显不足。 黄显辉指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已进入第二阶段建设,目标是在2029年澳门回归三十周年之际,建立合作区与澳门经济高度协同、规则深度衔接的制度体系。要实现这一目标,仅靠行政层面的协调远远不够,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作出相应的变通规定,为制度创新提供法律依据。 四、对策建议:多维发力推动制度创新 针对上述问题,黄显辉提出了系统性建议。 在规则衔接层面,他建议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立法经验,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为横琴合作区与澳门之间的民商事规则衔接作出变通规定,打通深度融合的制度通道。 在涉外法治层面,他强调应加强内地与港澳在法律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上的双向交流,尤其要发挥澳门连接葡语国家的独特优势,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外资"引进来"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人才培育层面,他建议建立常态化的培训与合作平台,推动港澳律师深入了解内地司法制度及新颁法律法规,同时引导内地律师系统学习香港普通法和澳门大陆法系的实践应用,以双向交流促进协同效能的真正落地。 五、实践印证:澳门律师在大湾区的角色正在深化 自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施以来,已有逾600名律师取得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的执业资格。黄显辉表示,变化是切实可感的——其律所涉大湾区业务量明显增加,工作内容也从传统诉讼代理延伸至担任仲裁员、调解员等多元角色。 他描述了一种颇具代表性的工作模式:当内地企业有意赴葡语国家投资或开展股权收购时,澳门律师往往与内地律师及葡语国家当地律所共同组成"三地团队",在其中扮演"精准联系人"的角色。这种协同模式既反映了澳门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的独特价值,也为大湾区法律服务的国际化拓展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越来越多的澳门年轻律师正在内地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一趋势令黄显辉感到振奋。他认为,这不仅是个人职业发展的新空间,更是澳门法律界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具体体现。
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衔接,既是制度创新的试验田,也是检验"一国两制"实践活力的重要场域;黄显辉代表的建议指向一个核心判断:只有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实际治理效能,才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真正有力的法治支撑。大湾区建设走到今天,需要的不只是政策叠加,更是打破惯性的制度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