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三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对我国幼儿园收费管理体系作出系统性规范,标志着学前教育收费监管进入新阶段。
根据文件规定,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将全面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
这一政策覆盖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两大主体,其中公办幼儿园的相关费用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
在具体操作层面,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建议,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后实施。
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时,还需同步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审核。
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也可行使定价权限。
在这一框架下,各幼儿园可在核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范围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服务质量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既保证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又为幼儿园保留了合理的定价空间。
针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文件采取了更加灵活的管理方式。
原则上,此类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成本和市场供需自主定价。
但对于确有必要进行价格管控的项目,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以防止个别领域出现价格失序。
值得关注的是,文件特别强调建立目录清单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项目的边界。
清单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的任何收费项目一律被禁止,从制度层面堵塞乱收费漏洞。
此次政策出台具有深刻的现实背景。
近年来,部分地区幼儿园收费标准不透明、收费项目繁杂等问题引发社会关切。
一些幼儿园借助信息不对称,变相收取各类费用,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也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如何在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与减轻家庭负担之间寻求平衡,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也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此次三部门协同发力完善收费机制,既是对“幼有所育”民生承诺的践行,也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治理向精细化、规范化迈出关键一步。
未来随着政策落地,还需加强执行监督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红利真正惠及千家万户,为人口高质量发展筑牢教育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