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退卡难”再获司法回应:高尔夫年卡未定期限,消费者依法可解除并获退款

预付式消费模式在健身、培训、美容等服务行业广泛应用,但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为解决此领域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2022年2月,消费者章某向某高尔夫球场转账3800元办理年卡,同年7月又支付8800元购买10节课时包,累计消费12600元。然而仅使用一次后,章某因工作调动及需照料家人,无法继续前往该球场消费。章某多次与经营者协商退还剩余费用,均遭拒绝。经营者以"特价卡不予退款""课时包整体销售不可拆分退费""系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消费"等理由,拒绝履行退款义务。协商无果后,章某于2025年将该球场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具体的服务期限。依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的司法解释,未约定服务期限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应认定为不定期持续履行合同。在此类合同关系中,消费者依法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经营者提出的"特价卡不退""课时包不可拆分"等抗辩理由,法院认为,这些条款属于经营者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实质上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违反了公平原则。依据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定,此类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法院在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经营者的合理利益。经核算,法院按照章某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已消费部分,结合剩余服务期限进行折算,最终判决经营者返还章某8870元,并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相应利息。对于章某超出合理范围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这起案件的审理,明确否定了预付式消费领域长期存在的"收款不退""特价不退"等不合理条款。法律专家指出,该判决契合了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保障消费者合理退出权的立法精神,对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当前,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的深层原因在于市场监管机制尚不完善,部分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格式合同优势地位,设置不公平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同时,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证据保存意识相对薄弱,也增加了维权难度。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提示,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应当注意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合同文本等关键证据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经营者则应当规范合同条款内容,明确服务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核心要素,避免使用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 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预付式消费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付资金监管制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自律作用,推动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和退费规则,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

本案再次说明,司法裁判维护交易秩序、纠正不公平条款上具有重要作用。当司法裁判与市场监管协同发力,“霸王条款”的空间将更被压缩。这不仅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利于服务行业的稳定发展。如何在鼓励商业创新与保障交易公平之间取得更好的平衡,仍是今后消费治理需要持续回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