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措施”让执行难不再难办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次给大家带来了个好消息,专门推出了“十条措施”,专门为了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之间的协调配合,让这个一直困扰大家的执行难问题,不再这么难办。 前几天,湖北高院开了个新闻发布会,把这个叫《关于进一步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十条措施》的文件正式发出来了。这个文件一出,就把湖北法院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上又推了一把。 大家知道,“执行难”一直是司法实践里面的一个大问题。不仅当事人拿不到胜诉的钱,也影响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这次湖北高院给这个难题出了一招,就是把问题解决的重点往前移,放到立案和审判阶段。这样一来,法院的工作就能从只管“末端执行”,变成从源头开始化解矛盾。 张青藤主任在发布会上说了,这个文件的目的就是要把法院各个部门的力量拧成一股绳,大家一起努力化解矛盾,保障胜诉方的利益。过去各环节之间容易脱节、信息不畅的毛病,这次给治好了。 在具体操作上,“十条措施”既有人情味又有法治味。比如对讨工资、要赡养费这种涉民生的案子,法院给的保全支持力度大了很多。就算是没钱的困难当事人,也不用交担保费了。这是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对于那些有经营困难的企业,“十条措施”也不苛刻。严格评估经济影响的同时,推广使用像“活封活扣”这种灵活手段。这样既能保障债主拿到钱,又不会让企业正常生意受太大干扰。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创新出的“谁审理、谁负责督促履行”的机制。法官在审判案子的时候就得想着怎么能把裁判文书执行到位。大家平时说的“执行不能”,其实很多时候就是在审判环节就埋下了隐患。 这个机制还能把问题反馈回来。通过“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建议”的办法把执行环节发现的问题告诉立案和审判部门。这样形成了“以执促立、以执促审”的好循环。 还有一个重点就是打通了一些以前的堵点。比如完善执行和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法院弄个专门的“执破”团队来帮忙清理那些已经死掉的企业。 为了保证这些措施能真正落地生效,湖北高院把这些事儿纳入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里去了。通过内部监督和考核来推动各级法院把这些要求变成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果。 这次湖北高院推出的《十条措施》,实际上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的具体落实和实践。这不仅是技术层面上的机制创新,更是一次司法理念上的大提升——不再单打独斗而是全流程一起发力,不再被动应付而是主动出击去治理。 这些举措要是都能做到位了,就能少很多人想办法躲着执行的情况发生了。司法效率和公信力自然也会提高不少。让老百姓能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到来。这种经验也能给全国法院系统提供很好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