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举报遭会员取消 李先生于2024年5月10日以199元购买了开市客南京公司会员卡,有效期一年。不到一年内,他在该门店累计购物23次。2025年2月20日,开市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李先生取消会员资格并退款199元。李先生随后通过微信联系门店副店长要求恢复,但遭拒。最终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市客的主要理由是李先生的购物行为存在问题。根据判决书,开市客辩称李先生每次购物后都提出退一赔十或退一赔三的要求,累计索赔金额达28万元,并向有关部门投诉及索要行政奖励。开市客还指出,李先生从2017年至2024年间有多起民事及行政诉讼记录,多次向全国多家超市提出类似诉讼。基于此,开市客认为李先生具有职业打假人特征,其通过自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公开举报投诉有损公司商誉,因此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格式条款效力成为案件焦点 案件的法律焦点在于开市客《会员规章与条款》的效力。该条款规定,开市客有权决定是否允许消费者进入卖场,并可因消费者利用会员服务进行盈利或非法获利,或行为不符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取消会员资格。 法院认定,开市客会员条款中关于单方合同解除权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更重要的是,该条款直接排除了李先生作为会员的主要权利,但开市客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利。因此,法院认定李先生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开市客南京公司无权依据该条款单方取消其会员资格。 投诉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 法院明确指出,虽然李先生多次举报投诉及通过媒体公开投诉举报,但这些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特别强调,李先生部分索赔案件已得到法院支持,其通过调解、投诉、诉讼获得赔偿或补偿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盈利或非法获利"。其在多次购物后索赔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不符合公平原则或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 这个判决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消费者行使投诉举报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消费者频繁提出索赔要求,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不能被商家以"不诚实"为由剥夺其消费者身份。 法院最终判决开市客南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继续履行合同,补足李先生的会员使用期限96天。截至目前,开市客尚未恢复李先生的会员资格,是否提起上诉仍不明确。 案件的深层启示 这起案件涉及多个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首先是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许多商家在会员协议中设置单方解除权条款,但这类条款往往以不显眼的方式呈现,消费者难以充分注意。法院的判决明确了这类条款的无效性,要求商家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 其次是消费者权利与商家权利的平衡。商家有权制定经营规则,但这些规则不能违反法律原则,不能以消费者行使法定权利为借口进行报复。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权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不应因频繁行使而被剥夺。 再次是"职业打假"现象在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性。法院的判决表明,即使消费者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目的性,只要其索赔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且得到法院支持,就不能被简单地否定。
消费维权与企业经营并非对立;依法投诉举报是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的必要渠道,规范透明的会员规则是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基础。以法治厘清权利边界、以契约精神规范经营行为,既能减少纠纷、降低成本,也有助于形成更稳定、更可预期的消费环境与营商生态。